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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同市城建又有大动作啦!根据城市整体规划,2012年6月,大同市开发区恒安街北侧2号地块被征收;而2016年10月18日,开发区恒安街北侧,9号到14号地块也依法征收,小伙伴们不来看看么。
土地征收漫画图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位于开发区恒安街北侧2016-09、10、11、12、13、14号地块已经依法征收,为了加快项目建设步伐,现将项目用地征收(拆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拆迁)建设项目:开发区恒安街北侧项目
二、征收(拆迁)主体:大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项目征收(拆迁)范围
2016-09号地块具体四至范围为:东邻规划路(道路红线20米);南邻道坛街(道路红线30米);西邻咸通路(道路红线30米);北邻蔚洲疃村民住宅。
2016-10号地块具体四至范围为:东邻春晖路(道路红线30米);南邻道坛街(道路红线30米);西邻规划路(道路红线20米);北邻蔚洲疃村民住宅。
2016-11号地块具体四至范围为:东邻规划路(道路红线20米);南邻规划路(道路红线20米);西邻咸通路(道路红线30米);北邻道坛街(道路红线30米)。
2016-12号地块具体四至范围为:东邻春晖路(道路红线30米);南邻规划路(道路红线20米);西邻规划路(道路红线20米);北邻道坛街(道路红线30米)。
2016-13号地块具体四至范围为:东邻规划路(道路红线20米);南邻恒安街(道路红线50米);西邻咸通路(道路红线30米);北邻规划路(道路红线20米)。
2016-14号地块具体四至范围为:东邻春晖路(道路红线30米);南邻恒安街(道路红线50米);西邻规划路(道路红线20米);北邻规划路(道路红线20米)。
四、征收(拆迁)时间:2016年10月18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五、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征收(拆除)。
六、上述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单位、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八、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土地所有者、使用者,要按规定日期携带有效证件到村委会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搬迁、拆除。
九、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征收(拆迁)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特此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