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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大同市启动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

发布时间:2017-02-25  来源:大同日报  编辑:程利珍

摘要:看病难,看病贵,这恐怕是农村贫困人口的现状,得个小病不算啥,一旦得了大病,寸步难行。为提高大同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日前,我市制定出台《大同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试行)》,今年起,我市农村贫困人口患儿童白血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结肠癌等24种大病可获专项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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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助范围从9种扩至24种


       “十三五”期间,我市对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在国家重点对农村贫困人口中罹患儿童9种重大疾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的基础上,将救助范围扩大到儿童白血病、先心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结肠癌、直肠癌、食道癌、胃癌、肺癌、急性心肌梗塞、I型糖尿病、甲亢、脑梗死、唇腭裂、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先天性巨结肠、先天性肥厚性幽门狭窄等24种重大疾病。


       实行定点医院按病种付费


       我市对纳入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范围的疾病,实行定点医院按病种付费管理。重大疾病在非定点医院进行治疗,不享受重大疾病补偿政策;同时诊断为两种以上重大疾病病种(组)的,新农合基金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付费补偿。


       就医需提供身份证和贫困证明


       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医疗救治实行“协议化”管理,定点医院要与患者所属新农合经办机构和民政部门签订重大疾病即时结报协议。患者住院费用由定点医院在出院时即时结报,贫困患者只需支付自负部分费用。同时,定点医院应及时将出院病人出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收费凭证、病历复印件等,转至病人所在县(区)新农合、医疗救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经办机构应按时足额拨付补偿和救助资金。


       此次, 《大同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试行)》的出台,不但给贫困病患者解决了看病贵得问题,切实减轻农村大病患者及家庭的病痛疾苦和负担,同时给患者节省很多时间,减少病患做出有病乱投医的行为。


* 免责声明:本页面展示相关文字、图片以及建筑设计效果图是对项目所做的示意表现,仅供参考,最终标准详见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图则;所涉及面积段均为预计规划建筑面积,最终计算面积以房管局测绘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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