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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开始缴费 政策新变化有利还是有弊?

发布时间:2017-09-27  来源:0352房网  编辑:李亚婷

摘要:新一轮的医疗保险缴费又开始了,此次政策又有新的变化,快来看看新政策对大同人有利还是有弊吧!


       1.缴费标准: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不再区分成年人、未成年人,执行统一参保缴费标准;个人人均缴费标准统一提高30 元,人均达到180元,即我市2018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


       2.参保人员:全部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员全部纳入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范畴。


       3.医保待遇标准:将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100元。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本人在“两定机构”发生的医药费、医事服务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参保患者门诊慢性病等医药费用的报销。


       4.实现三医联动: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继续推进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医保付费总额管理工作,按付费病种不少于100种,继续推行按人头、按床日等复合付费方式。为积极推动“三医联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药费、治疗费、检查费、医事服务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义齿费等)。

注:义齿费即看牙也可以刷医保啦~


       5.“一站式”结算服务: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0元;取消大病保险分段补偿办法,参保人员合规医疗费用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有大病保险资金统一按75%的比例支付,在一个年度内参保患者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的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6.医保扶贫工作: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大病救助范围,解决因病致贫问题。将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平均补偿比例提高到60%以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孕妇在县域内实行免费主要分娩;将24类疾病全部纳入城乡居民重大疾病救治范围,符合重大疾病救助条件的贫困患者在指定医院就诊住院,医保基金支付70%,民政救助20%,将个人支付费用降至10%;

       

        对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到5000元,支付比例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3%;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平台结算,切实提高贫困人口保障水平。


       7.同煤医保:2017年要实现同煤医保纳入社会统筹,基金上划医保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快同煤集团与我市医保政策、业务、信息对接步伐,力争2018年实现规范纳入。

* 免责声明:本页面展示相关文字、图片以及建筑设计效果图是对项目所做的示意表现,仅供参考,最终标准详见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图则;所涉及面积段均为预计规划建筑面积,最终计算面积以房管局测绘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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