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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你有过“落户难难于上青天”的经历吗?为了解决部分群众落户困难的问题,按照《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大同市将推行“社区集体户”管理制度,这六类人员可落户,你知道吗?
“社区集体户”的设立原则是按需设立。以居委会、社区办公地址或其他适当的实有地址登记“社区集体户”,不得使用虚拟地址。
那么,哪类人员可以在“社区集体户”落户呢?据了解,可以在“社区集体户”落户的人员包括以下六类人:
一,因房屋拆迁、门牌重新编号等原因,原住址已不存在的“空挂户”,以及在辖区内原有登记的“空挂户”,而在本地无处落户的人员;
二、因房屋出售、婚姻变化、家庭矛盾以及房屋被人民法院判决没收、查封等原因,需将户口从本地原住址迁出,而在本地无处落户的人员;
三、从单位辞职或企业破产、倒闭在本地无处落户的人员;
四、已落实就(创)业单位或未就业符合本地落户条件,在本地无处落户的高校毕业生;
五、恢复户口、补录户口和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时,在本地无处落户的无户口人员;
六、其他特殊原因(如刑释解教人员、无固定住址的孤寡老人、流浪乞讨人员等)在本地确无处落户的人员。
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各派出所严格执行“社区集体户”的设立和落户条件规定,杜绝不符合入户条件人员落户“社区集体户”的情况发生。同时,针对“社区集体户”的日常管理,将实行专人管理,并每半年对“社区集体户”进行清理,一旦发现“社区集体户”人员因购置房屋、结婚等原因具备户口迁移条件,应按照其书面承诺,通知其办理户口迁移。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户口迁移的予以冻结,停止办理其家庭成员入户和居民身份证补(换)领手续,以督促其尽快按照有关政策,妥善处理自己的户籍问题。
大同实行社区集体户管理制度,可以有效的解决部分群众落户难的问题。目前,“社区集体户”管理制度有关工作已经逐步展开,这六类人员从此将告别“落户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