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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落户难!大同这6类人可在社区集体户落户

发布时间:2017-11-23  来源:大同日报  编辑:郭瑞瑞

摘要:你有过“落户难难于上青天”的经历吗?为了解决部分群众落户困难的问题,按照《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大同市将推行“社区集体户”管理制度,这六类人员可落户,你知道吗?


       “社区集体户”的设立原则是按需设立。以居委会、社区办公地址或其他适当的实有地址登记“社区集体户”,不得使用虚拟地址。


       那么,哪类人员可以在“社区集体户”落户呢?据了解,可以在“社区集体户”落户的人员包括以下六类人:


       一,因房屋拆迁、门牌重新编号等原因,原住址已不存在的“空挂户”,以及在辖区内原有登记的“空挂户”,而在本地无处落户的人员;


       二、因房屋出售、婚姻变化、家庭矛盾以及房屋被人民法院判决没收、查封等原因,需将户口从本地原住址迁出,而在本地无处落户的人员;


       三、从单位辞职或企业破产、倒闭在本地无处落户的人员;


       四、已落实就(创)业单位或未就业符合本地落户条件,在本地无处落户的高校毕业生;


       五、恢复户口、补录户口和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时,在本地无处落户的无户口人员;


       六、其他特殊原因(如刑释解教人员、无固定住址的孤寡老人、流浪乞讨人员等)在本地确无处落户的人员。


       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各派出所严格执行“社区集体户”的设立和落户条件规定,杜绝不符合入户条件人员落户“社区集体户”的情况发生。同时,针对“社区集体户”的日常管理,将实行专人管理,并每半年对“社区集体户”进行清理,一旦发现“社区集体户”人员因购置房屋、结婚等原因具备户口迁移条件,应按照其书面承诺,通知其办理户口迁移。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户口迁移的予以冻结,停止办理其家庭成员入户和居民身份证补(换)领手续,以督促其尽快按照有关政策,妥善处理自己的户籍问题。


       大同实行社区集体户管理制度,可以有效的解决部分群众落户难的问题。目前,“社区集体户”管理制度有关工作已经逐步展开,这六类人员从此将告别“落户难”!


* 免责声明:本页面展示相关文字、图片以及建筑设计效果图是对项目所做的示意表现,仅供参考,最终标准详见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图则;所涉及面积段均为预计规划建筑面积,最终计算面积以房管局测绘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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