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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将严查电动车违停充电 违规最高可入刑!

发布时间:2018-01-09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王亚琼

摘要:2017年12月29日,公安部紧急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2018年1月8日,笔者从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获悉,根据公安部就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发布的通告,有关部门将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违规者最高处罚可入刑。

 

       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2011年北京大兴区造成18人死亡的民房火灾和2017年9月浙江台州造成11人死亡的群租房火灾都是室内电动车电气故障引发的。据统计,仅2011年、2012年、2013年3年间,电动自行车火灾就有799起,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

 

       2017年12月29日,我市公安部紧急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其中提到,要求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通告中指明: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充电,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

 

       2018年1月8日上午,根据公安部就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发布的通告,有关部门将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违规者最高处罚可入刑。据笔者了解,通告中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同时,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通告对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进行了明确要求。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消防相关规定等,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避免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小编温馨提示:在日常生活中,电动车充电的情况随处可见,而其中很多是违规充电行为,部分电动车主对此很不以为然。殊不知,违规充电行为危害巨大,一不小心便可能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甚至人员伤亡。小编在这里提倡大家,为了他人和自己的出行以及人身安全,尽量在小区设定的存车处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一是方便了自己和他人的出行方便,二是避免了因违规充电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 免责声明:本页面展示相关文字、图片以及建筑设计效果图是对项目所做的示意表现,仅供参考,最终标准详见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图则;所涉及面积段均为预计规划建筑面积,最终计算面积以房管局测绘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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