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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定城市禁煤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10-16  来源:大同日报  编辑:谢明亮

摘要:四季更迭,冷暖交替,常年通透纯净的“大同蓝”,如今已是我们这座美丽古城享誉四海的金字招牌,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的空气质量,政府特作出以下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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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解决煤炭及其制品散烧带来的面源污染,进一步提升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为广大市民创造更优良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省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城市“禁燃区”的基础上规定城市“禁煤区”,并从2018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通告如下:


       一、禁煤区域。


       东:北环路(北环桥)与文瀛北路交叉路口→向东南方向沿天渊路→市委党校→向东经开发区热力公司至春晖路与开源街交叉路口。


       南:开源街与春晖路交叉路口→向西沿开源街接庆新路→沿庆新路至与南环西路交叉路口。


       西:庆新路与南环西路交叉路口→沿庆新路至庆新路与同泉路交叉路口→沿同泉路至同泉路与北都街交叉路口→向北接北环路。


       北:沿北接北环路至上皇庄村交叉路口→沿北环路至陈庄村交叉路口→经陈庄村、新华后街至御河西路交叉路口→向南沿御河西路至北环路交叉路口→沿北环路(北环桥)至与文瀛北路交叉路口。

 

      二、禁煤。

 

      “禁煤区”范围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包括洁净型煤加企业用煤)外,禁止燃用煤炭及其制品。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在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通过“煤改气”“煤改电”或其他分散式清洁取暖替代“禁煤区”内生产、生活和商业活动用煤。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可采用太阳能、余热、余压、地热能、生物质等多种清洁能源作为供热的补充。没有列入“禁煤区”的“禁燃区”区域仍执行禁燃区政策

 

       三、禁售。


       全面取缔“禁煤区”范围内所有煤炭经营场所,“禁煤区”内严禁单位和个人采购和销售煤炭及其制品。

 

       四、禁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囤积煤炭及其制品。各类用户现存自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由平城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于10月底前完成置换。

 

       五、禁运。

 

       除市政府允许的单位按照规定用途运输、储存和使用煤炭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得在“禁煤区”范围内运输煤炭及其制品。  


      六、严格执法。

 

       市政府将禁煤工作列入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考核重要内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平城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在“禁煤区”范围内的街道(乡镇)依法做好禁煤管理。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管委会、市煤管局等依据各自的职责,在进入市区的主要路口设卡检查,对进入市区的煤炭运输车辆进行严格核查;对违反规定在“禁煤区”内经营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对为经营、销售和使用煤炭及其制品提供场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

 

       七、工作保障。

 

       对于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强化监督。

 

       对于各类在“禁煤区”违法违规销售、储存、使用、运输煤炭及其制品的行为,可以通过12345、12369等热线举报。

 

       特此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0日

* 免责声明:本页面展示相关文字、图片以及建筑设计效果图是对项目所做的示意表现,仅供参考,最终标准详见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图则;所涉及面积段均为预计规划建筑面积,最终计算面积以房管局测绘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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