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城乡居民低保标准以后每人每月提高30元
发布时间:2019-03-22 来源:大同日报 编辑:张琼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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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好消息,从2019年1月1日起,大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集中供养标准全市统一调整为7460元/年/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
此次提标后,大同的城市低保标准分别为:平城区、云冈区、开发区、新荣区、云州区为539元/月/人,左云县、灵丘县为477元/月/人,浑源县为449元/月/人,广灵县为446元/月/人,天镇县为445元/月/人,阳高县为428元/月/人。我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天镇县、浑源县、广灵县为4350元/年/人;云州区、阳高县、灵丘县为4494元/年/人;平城区、云冈区、新荣区、左云县为4614元/年/人。
此项惠民措施切实提高保障了大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愿以后多多出台惠民措施,更加方便大同市民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