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在二手房市场中,当买家和卖家通过中介的撮合达成交易意向时,会先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协议》,支付一定的定金,随后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这笔交易就算基本完成了。中介公司据此就可向相关买卖方索取佣金。日前,新浪乐居维权热线电话接到了来自宝山区王先生(化名)的投诉,买房未成功却被中介索要佣金,这是否合理。本期维权热线新浪乐居将揭开居间合同背后所隐藏的玄机,为您避免在购买二手房过程中所产生的不必要的纠纷。


居间合同样式,上边名称是居间合同,下边名称是附件(房屋买卖合同)
律师观点:居间合同涉嫌欺诈 是以分割居间协议的方式变相索要佣金
京大(上海)律师事务所专业房产律师张雷认为买卖双方并未达成买卖合同,中介并未成功居间。这种情况是利用居间合同的条款排除法律关于佣金支付强制性规定,表现为将居间合同的功能一分为二,既做居间合同又做买卖合同。通常形式是以A3大小的纸张,左边名称是居间合同,右边名称是附件(房屋买卖合同),并且把居间合同的主要内容至于附件,造成原本应当是双方磋商条件的居间合同内容形式上表现成为买卖合同的内容。
此案中中介提供的居间合同文本已经广泛的被上海大部分中介公司采用。这类合同文本意味着,只要买方交纳了定金,只要买卖双方签订了居间合同,买卖双方就应当支付佣金,这严重违反了《合同法》不促成买卖合同不得索要佣金的强制性规定。这类合同文本的流行,必将引发上海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欺诈潮流。
该当事中介对此表示:不存在欺瞒消费者情况 相信法院会公正处理
对此,新浪乐居特别连线了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作为一个大型企业,不会存在欺瞒消费者的情况。既然此案例目前正在走法律程序,相信法院会予以公正处理。新版居间协议有一个补充附件,若是购房人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协议,合同即生效;此外,购房者是在知情、自愿、无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订了此项协议,应按照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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