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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方案 加大住房保障

发布时间:2018-02-05  来源:大同政府网  编辑:郭瑞瑞

摘要:为了加强地产市场调控,推进我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有效防范房地产市场泡沫,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结构合理、价格稳定,充分发挥房地产业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支持居民合理自住购房的相关政策,重点化解库存较大县的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用4-5年时间基本完成住宅去库存任务;用6年时间,基本完成非住宅去库存任务;2017-2020年,全市商品房可售面积消化周期控制在18个月以内。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合理控制新增商品房用地供应


商品房可售面积库存较大的县要暂停供地;市本级御东区适当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依据住房现状调查、需求预测以及在建、在售住房规模等,统筹安排五年和三年的住房建设所需用地。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市国土局。


(二)合理调节商品房上市进度


市本级、各县要建立商品房施工许可、预售许可批准规模与实际销售规模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可售面积消化周期超过18个月的,每月商品房施工许可、预售许可批准规模要小于月均实际销售规模,实现库存总量稳步下降;可售面积消化周期低于12个月的,每月商品房施工许可、预售许可批准规模要大于月均实际销售规模,增加市场供应,实现供需基本平衡。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市住建委、市房管局。


(三)持续推进房地产去库存


库存大的县要加快商品住房销售,促进库存化解。要通过政府搭建服务平台或政府直接回购等方式,切实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确定和调整产品类型,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旅游、养老等跨界地产。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市房管局。


(四)建立房地产项目规划定期调整机制


市本级、各县要建立房地产项目规划定期调整制度,每月集中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规划、变更用地性质等申请,集中组织论证,统一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市规划局。


(五)规范和培育住房租赁市场


市本级、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住房租赁综合管理机制,推进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建设,推广使用《山西省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加强租赁登记备案。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培育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多渠道增加住房租赁市场供应,建立健全租购并举住房制度,保障租购同权,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落实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市本级、各县要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落实好土地、财税政策,努力扩大政策性金融贷款的融资规模,确保完成2017年和2018年—2020年棚户区改造任务。要继续抓好公租房工作,制定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的相关政策,转变思路,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要强化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推行敞口申报、常态化受理,加强信息公开,确保分配公平。城镇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市房管局。


(七)保障农业转移人口权益


确保进城购房农民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继续持不变;确保进城购房农民在子女就学、医疗、养老、就业等公共服务方面享有市民同等遇。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八)落实住房信贷政策


各商业银行要做好房贷资源投放的区域分布,支持去库存。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将住房信贷政策作为调控房地产一揽子政策的组成部分,合理搭配使用最低首付比例、贷款利率优惠幅度和最长贷款年限等住房信贷政策工具,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对辖区内住房信贷政策做出适度调整。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市金融办、人行大同中心支行、市银监局。


(九)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鼓励房地产企业(含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住房租赁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下同)兼并重组、发展壮大。在房地产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对兼并重组企业变更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项目建设手续名称,各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限时办结。在资质核定、信用评定时,要按照有利于企业的原则进行审批。为兼并重组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相关证照和项目建设手续名称提供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行限时办结。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政务审批大厅、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人防办。


(十)全面清理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交易过程中各类收费


制定并严格执行实行政府定价的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在房地产开发和交易过程中的收费清单制度,将供电、供气、供水、供暖、通信、广电等行业单位收费项目一并纳入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市市政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地税局。


四、保障措施


(一)市场分析研判。开展定期分析调度。每季度召开调度分析会议,针对去库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政策措施,及时应对市场变化。


(二)实施数据月报制度。各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按时上报房地产库存数据及变化情况,及时掌握去库存工作动态。


(三)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对房地产去库存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市化解房地产库存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通报全市及各县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情况。


    相关链接:大同市房地产去库存实施细则 去库存要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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