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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小编了解到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一则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议案,详细内容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议案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更好地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需求,根据我市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情况,中心建议对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予以调整。
一、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为满足更广大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需求,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保障范围,更加合理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突出住房公积金的保障性与互助性,结合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做出以下调整: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100万元降为80万元;
2、借款人单身或者单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同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0万元;
3、为了保护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权利与义务对等性,中心建议借款入累计正常缴存时间≤1年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借款人累计正常缴存时间>1年且≤2年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借款人累计正常缴存时间>2年且≤3年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借款人累计正常缴存时间>3年且≤4年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借款人累计正常缴存时间>4年且≤5年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商不超过60万元;
借款人累计正常缴存时间>5年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二、简化贷款资料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效率,结合中心“放管服”改革工作,中心建议:
1、取消借款人贷款资料当中的工资证明、工资流水,借款人家庭收入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如借款人实际收入高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提供工资证明、工资流水佐证;如借款人配偶为非缴存职工,可依据其提供的工资证明、工资流水计算家庭收入)
请管委会予以审议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