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文章

您的位置: 0352房网 > 地产新闻 > 万科A公布:钜盛华拟处置9个资管计划所持股份

万科A公布:钜盛华拟处置9个资管计划所持股份

发布时间:2018-04-04  来源:北青网  编辑:刘哲

摘要:万科A昨晚发布公告,钜盛华作为委托人的9个资管计划将在清算过程中以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完成所持万科股份的处置和资管计划清算,涉及万科11.42亿股,占万科总股本比例为10.34%。多名基金业人士表示,无论是大宗交易还是协议转让,都延长了受让方的锁定期限;并且由于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不在二级市场交易,对股价不会形成直接的砸盘出货效应。


       这是万科股权之争以来宝能系首次提出处置资管计划所持股份。这意味着宝能系在沉寂多时之后选择在股权之争中退出。搅动资本市场长达三年多的万科股权之争将告一段落。


       事件 拟以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处置万科股份


       目前,宝能系的钜盛华与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万科25.4%的股份,位列第二大股东。钜盛华作为委托人的9个资管计划分别为资产管理人南方资本管理公司的安盛1号、安盛2号、安盛3号、广钜1号和广钜2号,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泰信1号,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金裕1号和宝禄1号,东兴证券管理的东兴7号。


       钜盛华表示,为避免万科股价大幅波动进而影响市场平稳运行,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最大利益,就相关资管计划持有万科股票的处置与管理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和协商。相关资管计划拟以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完成其所持万科股份的处置,相关交易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对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规定和要求。


       钜盛华还表示,健康稳定的资本市场是优化资源配置、引导要素有序流动的重要渠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投资并履行信披义务,全力维护当前健康有序、运行平稳的市场环境。


       追溯 万科独董刘姝威曾炮轰宝能资管计划


       今年1月30日,万科独立董事刘姝威通过个人微信号发出一封名为《给证监会并刘士余主席的信》的公开信。信中表示,证监会应要求钜盛华已经到期的7个资管计划立即清盘,不得续期。


       刘姝威在信中指出,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通过9个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万科股份的10.34%,9个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均为2倍。其中,7个资产管理计划已经于2017年11月和12月到期,该7个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万科股份的6.89%。


       宝能系在当天的回应中称,各方已就钜盛华作为委托人的9个资管计划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就延长前述资管计划清算期相关事项做出了约定。对于到期尚未清盘的资管计划,宝能投资集团在澄清公告中表示,前述行为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月31日,刘姝威再次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文《防范金融风险》,质疑宝能延长前述资管计划清算期的合法性与披露程序。


       分析 宝能系最可能用哪种方式处置万科股份


       按照2017年证监会推出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大宗交易的出让方每3个月(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因此宝能系的前海人寿及钜盛华将被视为同一出让方。如果钜盛华九大资管计划全部清算,并且只通过大宗交易,那么需要交易5次才能完全退出,耗时15个月。与此同时,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该部分股权。对此,分析人士指出,这种交易方式将耗费较长的时间,对于宝能系来说不是最优的选择。


       就另一种协议转让方式而言,其要求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总股本5%。部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时,协议转让已成为首选。由于不存在转让数量、比例限制,协议转让的效率远远超出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在这种方式下,钜盛华可以一次性退出万科A。


       按照减持新规,通过协议转让受让万科A的受让方,自协议转让生效开始起6个月内,需要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之前向深交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交易所备案,并且在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分析人士指出,宝能系将大概率选择这种方式处置万科股份。而这种方式,万科的股价将不会有直接的影响。“万科现在的流通盘并不多,适度增加市场的筹码,反而可以增加交易的活跃度,吸引更多的机构参与进来。”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网友参与评论
 
条评论
表情
点击加载更多
更多>>热门楼盘
  • 楼盘
  • 区域
  • 均价
Copyright © 2010-2019 0352fang.com. Powered by 0352房网 大同市触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0352-7915556   业务合作:0352-7915557   客服QQ:43201601   E-mail:fang@0352fang.com   晋ICP备13007642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