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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12-04-18  来源:中国土地市场网  编辑:韩轩

  十师告字[2012]8号

  经十师批准,十师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184团2012年挂-1号宗地面积:514平方米宗地坐落:184团

  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等于0.7建筑密度(%):等于35.05

  绿化率(%):大于或等于5建筑限高(米):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保证金:2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土地

  起始价:91元/平方米加价幅度:10元/平方米

  挂牌开始时间:2012年05月07日10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2012年05月16日19时00分

  宗地编号:184团2012年挂-2号宗地面积:2981平方米宗地坐落:184团

  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等于1.16建筑密度(%):等于40.3

  绿化率(%):大于或等于30建筑限高(米):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保证金:14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土地

  起始价:94元/平方米加价幅度:10元/平方米

  挂牌开始时间:2012年05月07日10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2012年05月16日19时00分 

  宗地编号:184团2012年挂-3号宗地面积:1528平方米宗地坐落:184团

  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等于0.84建筑密度(%):等于29.5

  绿化率(%):大于或等于30建筑限高(米):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保证金:7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土地

  起始价:92元/平方米加价幅度:10元/平方米

  挂牌开始时间:2012年05月07日10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2012年05月16日19时00分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与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并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交保证金转为定金抵交出让金,并保证在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中买人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由国土资源局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未中买者,所交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p#副标题#e#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04月17日至2012年05月14日到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12年04月17日至2012年05月14日到农十师国土资源局184团分局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5月14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05月14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农十师国土资源局184团分局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184团2012年挂-1号地块:2012年05月07日10时00分至2012年05月16日19时00分 ;

  184团2012年挂-2号地块:2012年05月07日10时00分至2012年05月16日19时00分 ;

  184团2012年挂-3号地块:2012年05月07日10时00分至2012年05月16日19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竟买。

  (三)我局将于2012年5月16日下午19:00时,在农十师国土资源局184团分局确定挂牌竟得人。

  (四)竞得者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后,应在成交确认书中规定的3日内,一次性支付中标确认价款总额后,持支付的中标确认价款总额交款凭证,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缓缴(包括部分缓缴)中标确认价款总额,否则视为放弃竞得宗地。竞得者如放弃竞得宗地的,将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竞得者并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五)本次挂牌成交总价款仅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包括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公建配套设施费、场地通平工程费。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拆迁安置补偿按照“谁建设谁拆迁谁补偿谁安置”的原则进行。此外,如项目建设涉及林地等需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六)本次挂牌竞得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者要服从184团规划建设,严格控制在用地红线范围内按用地条件使用土地。

  (七)具体指标及规划要求详见184团的正式批准文件及规划设计条件,对宗地内涉及的项目投资立项、环保、土地登记、开发建设等手续审批事项按规定执行。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的指标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土地面积经规划部门审核后以最终发证面积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农十师国土资源局184团分局

  联 系 人:杨勇

  联系电话:3351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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