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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大林:保障性住房终将沦为“烂尾楼”

发布时间:2011-10-03  来源:城市晚报  编辑:狄海霞

  为了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政府自2011年起启动了庞大的保障房建设计划,即在5年内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其中今年的任务是1000万套。如果这一计划真正完成,基本上可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安居问题。可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仅2011年的1000万套,就需要大约1.3万亿元的资金,而中央政府只给1200亿,其他的都要由地方政府去“配套”,可是地方政府又没有印钞的权力。

  前不久有消息称,截至8月底,2011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开工率已经达到86%,相信在建设部规定的最后期限即11月底之前开工率将达到100%,但开工并不意味着建成。我敢打赌:这些保障房的竣工将遥遥无期甚至沦为“烂尾楼”!

  财政不甚重负、贷款不太现实、住房公积金又无权动用……怎么办呢?广州市的这个想法似乎可以破解这个难题——“以单位筹建为主、政府提供为辅”,政府的负担就去掉了一大半。如果这一模式在广州取得成功,再在全国推广,“5年3600万套”有何难哉?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日前表态广州公租房将实行通过用人单位筹建公租房为主、政府提供公租房为辅的方式,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关注和热议。对此,市住房保障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任何单位都可以筹建公租房,不仅有钱有地的可以建,有钱没地或者没钱有地的单位也可以通过灵活合作方式筹建。自建的公租房将面向全社会,由政府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市民方可入住。

  可是,这一想法能够变成现实吗?且不说有条件建房的单位并不多,即使有钱有地,单位也不划算自建公租房。除了房地产企业,其他的单位都没有房地产开发的经验,自建公租房的成本肯定比专业的房企高得多,与其自己建设公租房,还不如到市场上去租房,或者多发住房补贴让职工们自己去租房。

  这里存在一个悖论:有钱的单位,收入普遍较高,职工大都不在住房保障的范围之内,没有必要建设公租房;没钱的单位,收入普遍较低,职工属于住房保障范围的比例较大,可这些单位又无力建房。

  最可笑的是,单位自建的公租房“将面向全社会,由政府统筹安排”,也就是说单位建好了公租房还无权支配。这种制度设计显然是为了维护公租房的社会保障属性,避免公租房沦为建房单位的福利房,出发点不可谓不好。可是,那些建房单位都是慈善机构吗?人家为什么要把自己花钱建起来的房子交给别人去安排?又为什么让本单位之外的人去低价租住?政府也太一厢情愿了吧?

  另一个悖论显而易见:如果允许单位自行建造自主分配,那就不能算是保障性住房;如果面向全社会的保障对象分配,肯定没有单位愿意当这个“冤大头”。如果有单位愿意建造这样的公租房,那么背后肯定有什么猫腻儿。

  其实,广州的这种想法也不新鲜。早在大规模保障房建设计划出台之时,就有人提出了动员民间资本、动员社会力量的思路,只是一直没有哪个地方付诸实践。为什么?因为没有这样的傻子!

  保障性住房建设本来就是政府的责任,本来就不应该把这个“包袱”甩给企业。如果政府实在背不动这个“包袱”,那就宁可少背一点儿。自“5年3600万套”计划公布之时,笔者就认为这个计划过于庞大了,政府也没有必要保障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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