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旧改招告字[2011]002号
经太原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太原市旧城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决定以招标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该宗地为旧城改造用地由太原市旧城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土地与项目一并公开招标出让,宗地位于平阳路与学府街交叉口的东北角,10米规划路以北,铁十七局宿舍用地以西10米规划路西侧,省农机宿舍用地以南。出让面积:12450.73平方米(18.68亩);土地用途:住宅、商业;出让年限:住宅50、商业40年;出让方式:公开招标。
宗地编号: JG2011002宗地面积: 1.245平方米宗地坐落: 平阳路与学府街交叉口的东北角,10米规划路以北,铁十七局宿舍用地以西10米规划路西侧,省农机宿舍用地以南
出让年限: 50年容积率: 3.3-4.2建筑密度(%): 10-20
绿化率(%): ≥35建筑限高(米): ≤100土地用途: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878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4390万元加价幅度:
备注: 宗地面积:12450.73平方米(18.68亩),其中:住宅分摊12077.21平方米(18.12亩),商业分摊373.52平方米(0.56亩);容积率:最大4.2,最小3.3;建筑密度:最大20%,最小10%;最小绿地率:35%;建筑限高:地上100米。住宅总套数510套,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不少于410套,面积占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70%;用地范围内配建的廉租房比例不低于5%。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具有独立的法人实体;且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并有较强的经济与技术综合实力;社会信誉良好的国内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 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12月27日 至 2011年12月31日 到 太原市南内环街100号恒地大厦M1层1301号 获取 招标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11年12月27日至2011年12月31日到太原市南内环街100号恒地大厦M1层1301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1月11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2月31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活动定于2012年01月16日至2012年01月16日在太原市南内环街139号,水利大厦二楼会议室 进行。2012年01月16日在太原市南内环街139号,水利大厦二楼会议室开标。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次招标由太原市旧城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委托山西国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标:
(一)、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3、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证件及复印件;
5、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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