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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军营乡七里村棚户区拆迁改造补偿实施方案
2019-08-20 17:44:00 328 xml 0 -
摘要:大同市平城区马军营乡七里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补偿方案已出,快来一睹为快!
大同市平城区马军营乡七里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有证的房屋置换安置标准以土地使用证为依据;所有置换安置的房屋高度应在2.2米以上:所有征收房屋的面积以2017年10月份到12月份由评估公司已测量的实际丈量面积为依据。(安置比规定为:(前)安置面积:(后)征收面积,下同)
1、有户有证: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范围内的房屋,正房、南房、东西配房按1:1置换安置;超出土地使用证范围的面积按有户无证的执行。
超出土地使用证范围的面积,必须按置换安置面积缴纳每平米160元的集体土地使用费,核减下的面积不予安置、不予补偿。
本村村民有户有证,只有一处涉征院落,征收总面积小于45m,可享受政府优惠价,拟选房面积大于实际征收房面积,按市政府优惠价每平方米800元保障到45m;征收户仍需要增加安置面积,参考本地段的市政府成本价,每平方米1600元安置到60m;60m以上给予20m的优惠,按每方米2600元结算;若再超出安置面积则按市场价结算。
2、2007年-2008年期间,由区政府联合清理村庄外围的私搭乱建。
已建好的院落,当时每平米交纳160元的土地使用费(按正房面积25m/间测算);
正房、南房按交款金额测算出的面积,按有户有证、无户有证的规定执行;
未交够金额的部分面积,按有户无证、无户无证的规定执行;
东西配房按有户有证、有户无证、无户有证、无户无证四大类别归类执行;
彩钢结构房屋按彩钢结构置换标准中四类有户有证、有户无证、无户有证无户无证执行。
核减下的面积不予安置、不予补偿。
3、有户无证:
有户无证的因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属违规建筑。
正房、南房按实际丈量面积给予0.88:1置换安置;
东、西配房按货币补偿方式执行,根据实际丈量的面积每平米给600元的货币补偿。
4、无户有证:
正房、南房按以下标准置换:有用地使用证的按0.88:1置换安置:正房南房超出土地使用证所规定的面积按实际面积给予0.78:1置换安置;
东、西配房按货币补偿方式执行,根据实际丈量的面积每平米给600元的货币补偿。
5、无户无证:
不是本村村民,在本村占用土地违法建房的:
正房、南房按实际丈量面积给予0.78:1置换安置;必须按置换安置面积缴纳每平米160元的集体土地使用费、每平米缴纳300元的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核减下的面积不予安置、不予补偿。
东、西配房按货币补偿方式执行,根据实际丈量的面积每平米给600元的货币补偿。
注:凡是无户无证的以评审登记表和姓名为依据。
6、所有院中房、院外房根据房屋质量,由评估公司评审给予货币补偿。
7、原是本村村民现户籍不在本村,按无户执行;在本村现有房屋的,有证按有证、无证按无证所规定的执行。
8、出檐:
①、所有出檐按实际测量面积置换安置,平房出檐只计算一面,小二楼的出檐只计算顶层一面。
②、所有出檐与其所属房屋采用同样补偿方式。
9、彩钢结构:(砖墙钢架木板顶、砖墙彩钢顶、砖墙钢架石绵瓦顶)
有户有证:按0.8:1给予置换安置,核减下的面积不予安置、不予补偿。
有户无证:按0.7:1给予置换安置,必须按置换安置面积缴纳每平米160元的集体土地使用费,核减下的面积不予安置、不予补偿。
无户有证:按0.6:1给予置换安置,必须按置换安置面积缴纳每平米300元的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核减下的面积不予安置、不予补偿。
无户无证:按0.6:1给予置换安置,必须按置换安置面积缴纳每平米160元的集体土地使用费、缴纳每平米300元的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核减下的面积不予安置、不予补偿。
全属彩钢结构的房屋,连工带料每平米给予货币补偿300元。
10、地下室
地下室按实际丈量的面积给予1:1置换安置(安置位置为地下室)。
11、库房:
一)、甲乙双方能够确认是库房的(以评估公司为依据),给予货币补偿,每平米600元。
二)、甲乙双方确认不是库房的,按有户有证、有户无证、无户有证、无户无证分类执行。
12、门洞跟南房一体的带有顶子,按南房面积计算,院内外其他附属物不计面积不做任何补偿。
13、小二楼的过道全部封闭的计算面积,按0.783:1予以置换安置;未封闭或未全部封闭的,不予置换安置。小二楼外跨楼梯,不予安置补偿。
14、在规划范国内的空地树木,由评估公司按国家相关规定评审给予补偿。
四、两补两奖的发放
依据为:“大同市南郊区马军营乡人民政府文件编号:马政发(2014)第47号文件”的规定,确定两补发放标准和范围。
(一)两补的发放(过渡费、搬家费):
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两补:
1、凡属本村村民被征收房屋的,享受两补一户一次;一户多院的,只能享受一次两补。
2、在本村无户有证、无户无证的居民,只能享受一户的两补。一户多院的,只能享受一次两补。
3、临时过渡补偿费每户每月600元x18个月=10800元,超出18个月的顺延。
4、搬家费(搬出、搬入)两次共600元。
(二)奖励和处罚
1、根据市、区、乡政府关于征收的相关规定及奖励办法,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被征收房屋的,本村村民以户口本与房屋一致的,享受每户6000元的基本奖励;不是本村村民的征收户,不能享受此奖励。
2、凡在通告规定时间内的所有被征收户,在( )日内主动完成征收的户,另加奖励3000元。
3、在规定征收时间内,没有搬迁的村民,不能享受奖励;超过规定征收期限,政府依法进行强征,强征费用由被征收人支付。
4、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必须按七里村棚户区改造征收方案验收单的时间7日内清理私有物品,腾空房屋,超出7日后视为放弃,集体处理。
5、房屋征收及签订征收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后,兑现两补两奖。
五、安置房户型与面积的确定
安置房户型与面积的确定是根据被征收户的意见和自家的被征收面积,被征收户按照自已的意愿选择自己的户型和面积,一经认可确定后不能更改。户型标准为76.5m,85m,93.24m,98.37m,118.5m,124m。(备注:根据实际户型面积决定。)
(一)被征收人的安置面积与拟选房户型面积不等时。
1、安置面积不足所选楼房户型面积时,在3m之内(包括3m),价格按照和开发商商定的价格3000元/m,超出3m部分按市场价执行。
2、安置面积大于所选楼房户型面积时,以3m为限(包括3m),按每平米3000元开发商回购。但必须等安置房分房后方可办理。(超出部分平米在被征收户范围内可相互转让。)
注:超出3平米部分被征收户之间可以转让,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转让双方均在被征收户范围内;
②接受方不得用转让面积另外选房;
③每户允许转让一次,面积不大于15m;
④必须到指挥部依规办理各类手续。
3、按置换标准进行面积结算后,如被征收人(仅限本村有户有证)放弃选房,可以货币补偿,以开发商商定的回购价每平米3000元结算,但必须等安置房分房后方可办理。
六、经甲乙双方商定的25000m的门面房如何分配,由村委会自行议定,制定分配方案。
七、按征收先后顺序,被征收人优先选择楼房层次。分房细则另定。
八、其它事项
1、所有涉征房屋(以评审表院落为准)以户口为依据,户主拥有房屋的所有权、署名权,一户多院的,所有院落的所有权、署名权只归户主所有。
2、本村村民或不是本村村民,购买本村有手续房屋的,必须出具原户主的用地使用证,并且提供双方的买卖协议。
3、本村村民征收,以每个户口簿为依据,原户主享受一次(一套)给予缴纳安置房的维修基金;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是独立户口的,不享受交存维修基金;不是本村村民的,不享受安置房的维修基金。
4、本村有户的,父亲与子女户口均在同一个户口簿上,以子女的结婚证为依据,户主选房后,给子女分户的面积分别达到60平米以上,可分户。分出去的户可享受两补,分出去的户不再用于另外涉征院落。分户后,所有安置房屋(户主和分户),各一套给予缴纳安置房的维修基金。
5、户口在本村的无儿、无女、无依无靠、无人赡养的孤寡老人,村委会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安置问题。
6、所有被征收人安置楼房的产权都属个人所有,征收办提供相关资料,房屋产权证手续由户主自行办理产权手续,并承担其手续费及工本费。
7、征收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断水断电。
8、本实施方案须经四议一审两公开,通过后生效。
大同市平城区马军营乡七里村
村民委员会棚户区改造指挥部
2019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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