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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问题分歧不断 房产税究竟应当为谁而征

发布时间:2012-10-15  来源:金融时报  编辑:诗诺

  住建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要加快完善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扩大房产税试点城市范围工作;而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则针锋相对地表示,在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之前,须由全国人大正式制定房产税制度运作的细节,而不是多个城市采用多种房产税制度。

  在房产税试点问题上出现如此分歧并不奇怪。

  作为调控者,住建部力推房产税扩大试点城市范围,意在通过房产税试点,威慑楼市投资投机客,防止房价继续上涨。同时,通过推动试点范围扩大,也可以尽早探索出可以在全国推广的房产税征收模式,为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奠定基础。在住建部眼里,房产税应当为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而征。

  作为立法者,全国人大显然不希望房产税毫无章法地扩大试点范围,更不希望各地在开征方式上尽情发挥,让市场对楼市预期陷入混乱。从房产税开征的顶层设计入手,完善制度,使房产税开征目标明确、有法可依,这是立法者的基本态度。换言之,房产税为谁而征,必须由法律制度说了算,而不是任由地方政府想怎么征,就怎么征。

  房产税是一个事关千家万户利益的税种。从率先试点的沪渝房产税征收模式看,上海房产税的税基为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重庆则将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而且在购买3~5年后,房产税可能会按房产市场评估价来征收。沪渝房产税征收的目的,一如重庆市市长黄奇帆不久前在达沃斯论坛上所言:“房产税的着眼点并非在于征收的税额本身,而是遏制高档商品房和别墅领域的投机炒作。”

  黄奇帆的观点实际上代表了包括住建部在内的主要部门的房产税试点意图,即希望通过开征房产税,遏制投机客对房价的炒作。不过,这样的意图并不为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所认同。他认为,“指望房地产税来解决房价问题,我看这个是做梦。”

  在李稻葵看来,开征房产税的目的不应是为了调控房价,抑制投资投机,而应当“作为一个地方财政改革的突破口来推”,应当将房产税“交给基层政府,包括街道政府来使用,必须定期地跟业主们、纳税人汇报,用于扫街、用于治安、用于清理垃圾、用于排水系统的建设等”。换句话说,房产税开征的目的应是为改善房屋居住人所在社区的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而不是为了解决房价问题,更不是为了像住建部官员所期待的那样,为了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

  既然不是为了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那么,如果扩大试点城市范围,将开征对象扩大到所有存量房,并按市场评估价征税,那么,以此解决地方财政对土地的依赖,房产税为这样的目的开征如何?独立经济学家谢国忠的观点是,如果房产税是为地方财政开征,那么,“开征房产税将是恶性循环的开始,随着泡沫的破裂,房价也会下跌,这将导致房产税税率调高。而开征房产税,将导致房价进一步下跌,因此又会推高房产税税率,以便维持财政收入水平。基本上,展望未来,就是一个恶性循环。”谢国忠这样认为。

  开征房产税,既不能从根本上遏制投机客对房价的炒作,也难以一劳永逸地解决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困境,那么,房产税究竟应当为谁而征?李稻葵的说法基本接近了房产税开征本义。只是,如何才能保证所征房产税,用于改善房屋居住人所在社区的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或许吴晓灵的观点已经指出了路径。

  重庆市市长黄奇帆曾就房产税立法在达沃斯论坛上这样表示,“你们看今后20年,历史会证明房产税或者以后的物业税,一定会被国家立法,一定会成为中国基本的税制。”不过,在吴晓灵看来,20年太久,当前要扩大房产税试点城市范围,首先必须明确房产税为谁开征,而要明确这一点,就必须在扩大试点前,“由全国人大正式制定房产税制度运作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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