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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批翻建大同市城墙附近房屋招致依法拆迁

发布时间:2011-07-25  来源:大同日报  编辑:乔铭

  近日,在没有经过任何人同意,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高某对其在古城保护范围内的房屋进行翻新重建,引起了大同规划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的注意,后经过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的劝说,7月22日起,大同市规划监察大队对清远街6号院的翻建房屋依法进行了拆除。

  7月22日接到举报后,大同市规划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深入清远街6号院现场勘查了解到,该院共有11间房,建筑面积约170平方米,户主高某考虑到房子陈旧,便进行翻建,但并未到规划部门履行任何手续。执法人员对户主认真做思想工作,讲明从2008年政府下发通告起,在古城保护区范围内是严禁进行任何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对方接受教育后,执法人员开始对翻建的房屋进行拆除。

  大同市规划监察大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市民高某的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按照《大同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在主城区、县城内进行房屋大修或者翻建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房屋维修申请、房屋及土地权属证书、房屋鉴定意见、维修或者建筑设计方案规划技术审查意见等材料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且房屋维修和翻建不得改变原位置、原性质、原层数、原占地面积、原高度和建筑原有外形和色彩,不得影响相邻关系及空间景观。依据该条例,规划执法人员责令高某停止违法建设,并对翻建房屋进行了拆除。

  大同市市规划监察大队负责人同时提醒市民,古城保护区内严禁进行任何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希望市民积极了解政策,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也可有效地减少执法成本。

  为了尽可能减少拆除对翻建材料的损坏,执法人员对屋面的盖瓦逐个拆除,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屋瓦的完整性。户主在了解政策后也积极配合。

  未经规划部门审批,擅自对古城保护范围内的房屋进行翻建,造成了对古城墙的不利保护。相信通过此事,大同市民将加大对古城墙的保护工作。,为建设魅力大同而尽自己最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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