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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房价才算“合理”?最直观的判断就是,必须是大多数人能够买得起的价格,才可以称得上“合理”。少数人买不起房子,可以认为这部分人缺乏财富获取和积累的能力,而如果大多数人都买不起房子,那一定是房地产市场出了问题。
个别开发商认为只有富人能买得起的房价才算“合理”,甚至提出“开发商只为富人盖房子”的理论,这样的理论不仅缺少社会责任感,而且对房地产业的发展也是极不负责任的。因为富人不仅在我国,在任何国家都是少数,一个只为少数人服务的房地产业注定不会有什么前景,只有大多数人能买得起房子,房地产业才有广阔的市场,才能持续健康发展。
然而,目前我国城市的房价已经远远超出了居民购买能力,根据2011年《中国经济蓝皮书》的数据,85%的家庭买不起住房。这样多的人都买不起房子,表明房价已经背离“合理”水平。国际上通常是用房价与一个家庭的全年收入之比,即“房价收入比”来测度房价合理与否,并认为3至6倍的房价收入比应是“合理”水平。
中央调控手段从未放松
前不久,温家宝总理在圣彼得堡参加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会议时,不仅强调房地产调控绝不可有丝毫动摇,而且再次明确:“我们的目标是要使房价回归到合理的价格”。所以,无论从直观判断还是从理论分析的角度去看,目前许多城市的房价都与“合理”水平相去甚远。
房地产调控的这一目标,其实在2011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国八条》中就已经确立,《国八条》曾明确提出“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而此前中央关于房地产调控的所有文件,都是以“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作为调控的出发点和归宿的。
在当前全球流动性泛滥和金融失衡的情况下,对于中国乃至世界许多国家而言,管理通胀预期是一项须臾不可放松的宏观调控任务。而这次国际金融危机给各国政府的一个最大教训就是,管理通胀和宏观调控不能只盯住普通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以房价为主的资产价格,才是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的主要指标。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背景下,某种商品如果价格上涨过快并超出国际市场均价水平,就会导致国际市场上的此种商品大量涌入,从而对其价格产生一种“封顶”效应。2010年韩国“泡菜危机”中,大白菜价格的涨跌就说明了这一点。但是,房价上涨过快却不能指望国际市场上的“房地产”进来“封顶”,搞不好还会引发区域性金融危机。因为房地产与金融密不可分,无论开发商建房还是购房者买房都离不开金融支持。
因此,只有将房价调控至“合理”水平,才能保证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进而实现国民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正是从这样的战略高度出发,中央不仅对房价调控提出了明确目标,而且出台了限贷、限购等更为严厉的调控措施。
房价回归合理才是正道
在一系列严厉措施的调控之下,进入10月份以来,部分城市房价开始出现松动。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10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住宅价格下降的有34个城市,二手住宅价格下降的有38个城市。进入11月份,温总理重申要使房价回归“合理”水平的调控目标,许多城市则出现了开发商纷纷降价销售的局面。但这只能说是房价调控效果的初步显现,离 “合理”水平的调控目标还差得很远。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满足开发商和某些地方政府的要求而就此刹车。那将不仅无法实现房价回归“合理”水平的调控目标,给国民经济发展留下风险隐患,同时也将埋下政治风险。所以,在当前房价调控处于十分关键和微妙的重要时刻,必须坚定调控目标而不能有丝毫放松和动摇。
不错,住房消费不同于其他消费,所以在有些场合是将个人购买住房视为投资行为而不是消费行为。但必须看到,房子最终还是用来消费的,所以“合理”房价应当是房屋消费市场上的房价,而不是投资投机市场上的房价。如果绝大多数人都买不起也租不起房子,都由政府来解决他们的居住问题,那就不仅会让政府背上难以承受的重负,而且这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也要受到拷问。
这一阶段房价从一个侧面这也反映出,我国房价已经由以往的“过快上涨”,进入到一个过高的“不合理”阶段。因此,下调房价使其回归到合理的价格,成为中央坚定不移的调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