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文章
2011年的中国房地产行业可谓风起云涌,从新年伊始,调控政策就不断出击。随着住建部宣称调控将延续至2012年,即将到期的各地限购令又将何去何从。纵观这一年,我们也有很多感慨。就让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2011年中央发出的调控措施吧!
1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面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实施“一站式”业务办理;开展预约和上门服务。
1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举措,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
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布。《条例》明确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的原则进行补偿。
1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八项政策措施,被称为“新国八条”。这八条措施一是各地一季度要公布房价控制目标,二是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三是住房不足5年转手按销售款全额征税,四是二套房首付款比例提至60%,五是土地两年不开工要收回使用权,六是暂停省会城市居民购第三套房,七是未完成调控目标政府将被问责,八是散布虚假消息要追责。
在此次出台的“新国八条”中,单列一条对限购措施予以阐述,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打击楼市投机,并明确提出本地人限购两套房、外地人限购一套房,二套房首付提高到6成等。限购令的首次升级,也使得全国掀起了一轮限购热潮,遍及东、中、西部各省,各地陆续出台了细化措施。
1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将全额征收营业税。
2月5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稳供应、保民生”;“控价格、防‘地王’;“严监管、促开发”,坚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进一步完善供地政策,严防出现高价地,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限价商品住房供地,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2月9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从2月9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土地复垦条例》。《条例》强调,生产建设活动应当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监测制度。
3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明文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对外明码标价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p#副标题#e#
3月16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5月1日起降低和规范住房交易手续、施工图设计审查费、部分行业环境评价收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收费标准和行业。
7月1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坚持调控方向不动摇、调控力度不放松,坚定不移地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不断巩固和加强调控效果。表态要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和住房限购措施,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并要求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也要采取必要的限购措施。
7月17日,住建部公布新增限购城市5项建议标准。提出符合5项建议2条以上的二三线城市也列入新增限购城市名单。同时住建部要求,已实施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要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限购范围仅限于城市局部区域、部分房屋类型等的要尽快调整,从严执行。
从7月中旬的国务院会议和住建部公布的文件中可以看到,住房限购措施依然受到重视,而且“五条标准”也更为具体,执行力也更强。
11月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俄罗斯圣彼得堡公开强调,“对于房地产一系列的调控措施,决不可有丝毫动摇,政府的目标就是要使房价回归到合理价格,同时又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11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河北视察时表示,要坚持实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巩固调控成果,观察人士认为,限购令期满延期可能性大,2012年楼市放松无望,健康平稳发展的时期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