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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关于保障房的是非不断。本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难的利民之举,成了一些人的“生财之道”,这些问题不断被市民举报,被媒体“深挖”。《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自2011年起正式实施,2012年1月,深圳住房保障部门针对保障性住房申请终审不合格名单中涉嫌隐瞒住房或财产情况的当事人启动了行政处罚程序。
2011年4月27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闭幕。这次会议备受关注,因为《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修正草案)》(表决稿)在会上获得通过。这意味着,骗购保障房在深圳将不再是罚款5000元这种略显不痛不痒的惩罚,而是最高可罚20万元的严惩。同时,将不再受理其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购房补贴申请。
这些人当中,有的拥有住房或宅基地,有的财产已超过32万元的申请限额,个别人的银行存款、证券、保险、理财产品等市值高达300多万元。但按照《条例》规定,只能驳回这些人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处5000元罚款,3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不少深圳市民甚至认为正是这种不痛不痒的惩罚,刺激了某些人在保障房上赌一把的欲望。
对于如此重罚,深圳不少市民仍然认为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只要保障房能够上市流通,就一定有人冒险一博。但更让市民担心的是,政府对这些行为的惩处力度太小。“5000元的罚款对那些骗购保障房的人来说,根本是九牛一毛,没有震慑作用。”市民张先生表示。
其实,全国许多城市的保障房分配过程中,都或多或少出现了问题。不止是深圳深圳市政府也承认,“针对骗取保障性住房行为的处罚力度过低,难以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申请人的违法冲动”。因此,深圳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在多个建议和提案中,提出修改《条例》,加大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