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通知(3)
2011-07-23  来源:住建部网  编辑:乔铭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各地要加强对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民政、民族事务、国土资源、扶贫、残联、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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