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十二五”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2)
2011-08-08 来源:中国经济网 编辑:宋羽欣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完成“十二五”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组织开展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国土、发展改革等部门的合作,广泛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近期建设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全国各城市、镇的近期建设规划,应在2011年9月底前完成,并按法定程序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其中107个由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由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近期建设规划及相关批准文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保证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及时、高质量完成。
“十二五”期间,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城乡规划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为包括近期建设规划在内的城市规划制定、实施和管理工作,提供准确、便捷、高效的技术手段和支撑,提高城乡规划应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能力和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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