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逃税法将被封死 告别二手房只公证不过户
发布时间:2014-02-27 来源:0352房网 编辑:张晓波
摘要:目前
大同市
二手房过户启用
价格评估核定系统,通过签订“阴阳合同”来逃避税收的方法或将被完全封死。据大
房产中介了获悉,部分
购房者由此在二手房交易中普遍采用办理委托公证的方式来拖延过户时间,减少税收成本。
某市民最近在御河西路附近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与房主协商的价格是40万,但房龄只有3年,必须缴纳好几万的税。“5年以上与5年以下房屋交易的税率是不同的,再过2年这个房子才有五年的房龄 ,到时再过户就节约上万元的税。”于是,吴先生就和卖家商量,先将房产委托公证,等房屋满了五年房龄之后再过户。
卖家王先生上月也遭遇了同样的事。王先生通过中介
挂牌一套位于魏都大道的二手房,要价净收50万。
“买家一次性付了40多万给我但是要先拿房产证去公证。因为房子还没有满五年,等满五年后再办理过户,可以省税费。”王先生说。
大同有关部门人士表示,目前
大同市二手房过户实行二手
房价格评估核定,通过“阴阳合同”来逃避税收没有可能。卖家通常都将税收转嫁给买家,增加买家的购房成本。 根据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
住房对外
销售,将全额征收营业税。不少购房者便钻空子,冒险通过转委托的形式来逃避缴纳这笔税费。
大同一家律师事务所的白律师表示,只公证而不及时过户,这对买卖双方来说风险都很大。对于卖家来说,无论买家是一次性付款还是按揭付款,在未办理过户前不要为买家提供委托公证,因为产权尚未转移,涉及房屋的相关责任问题仍然由原业主负责。而对于买家来说,虽然通过公证已取得房屋“产权”,可以任意处置房产,但房产未过户就不属于
投资者,如果在这期间业主反悔,或房产被法院封查、拍卖,买家就会有很大损失。
很多人以为拿到房主委托卖房的公证,自己的权益就有了保障,这是对房产交易公证的误解。根据法律规定,单方的法律行为是可以撤销的,所以将委托书视为交付购房款的法律保障是非常危险的。即使委托公证没有房主撤销,由于房屋仍然登记在房主的名下,如果在这期间房子增值了,卖方可以反悔或者要求增加房款,届时,买方即使走法律程序,胜诉的机会也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