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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12-04-11  来源:中国土地市场网  编辑:韩轩

  库国土资拍告字[2012]15号

  经库车县人民政府批准,库车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D-12-019宗地面积:37338平方米宗地坐落:库车县福洋路以北,规划道路以西

  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5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40

  绿化率(%):建筑限高(米):等于60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保证金:125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三通一平

  起始价:加价幅度:

  备注:绿地率不得小于25%,主要出口方向:西向、北向;建筑物(构筑物)退让用地界线(道路红线)最小距离:东18米、南5米、西15米、北15米,同时须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关于建筑物的退让要求;其它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库车县规划局出具的该出让宗地的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宗地编号:D-12-020宗地面积:19972平方米宗地坐落:库车县福洋路以北,规划道路以西

  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5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40

  绿化率(%):建筑限高(米):等于60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保证金:70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三通一平

  起始价:加价幅度:

  备注:绿地率不得小于25%,主要出口方向:东向、北向;建筑物(构筑物)退让用地界线(道路红线)最小距离:东15米、北15米、南5米,同时须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关于建筑物的退让要求;其它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库车县规划局出具的该出让宗地的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p#副标题#e#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即日起至拍卖前一天的北京时间18点以前(以竞买保证金到本单位帐户为准),有意竞买的单位请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公章、公司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竞买者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单位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缴纳竞买保证金(未竟得标的物竞买人的保证金在三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04月10日至2012年04月29日到库车县国土资源局储备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12年04月10日至2012年04月29日到库车县国土资源局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4月29日19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04月29日19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2年04月30日12时00分在库车县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预展时间:从即日起至拍卖前一天。

  预展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库车县团结路南13号

  联 系 人:古丽尼沙。艾克木

  联系电话:0997-713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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