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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国土资告字[2014]16号
经汾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汾阳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2013-71、72号两宗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单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4年04月02日 至 2014年04月23日 到 汾阳市国土资源局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14年04月02日 至 2014年04月30日 到 汾阳市国土资源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04月30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4年04月30日18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汾阳市政府大院东楼三楼会议室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13-71 号地块:2014年04月26日08时00分 至 2014年05月05日16时30分 ;
2013-72 号地块:2014年04月26日08时00分 至 2014年05月05日16时30分 ;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最高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自行勘察现场。
(三)2013-71、2013-72号两宗地根据汾阳市人民政府汾政函[2013]16号《研究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有关事宜会议纪要》,该两宗地是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
(四)各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需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附着物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
(五)2013-71、2013-72号两宗地除交纳成交价款外,竞买人还需另行交纳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
(六)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由竞得人负责。
(七)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申请。
(八)周六、日,节假日照常工作。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汾阳市国土资源局(汾阳市永和大街)
联 系 人:赵女士 任先生
联系电话:0358-7336597
开户单位:汾阳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汾阳市支行 、汾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银行帐号:146717930737、556103010300000011101
汾阳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