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14-08-26 来源:0352房网 编辑:木子
晋市国土告字[2014]4号
经晋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近三年内无违反
土地出让合同等不良记录、且具备
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报名。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4年08月25日 至 2014年09月13日 到 晋城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14年08月25日 至 2014年09月13日 到 晋城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09月13日18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4年09月13日18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4年09月29日09时00分 在 晋城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 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其它:
1、建筑后退四界:
详见选址规划图。
2、机动车停车位: ≥0.7车位/100㎡建筑面积
非机动车停车位: ≥1.5车位/100㎡建筑面积
(二)、有关要求
(1)该改造区已整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地块
建设时需符合整体修建性详细规划;
(2)配套服务设施按该村修建性详细规划统一配建,配套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4000㎡;
(3)建筑节能必须达到国家、省节能标准要求;
(4)项目建设时,除应满足本规划条件要求外,还应满足《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
(5)在
工程建设前,建设单位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由国土资源部门出具意见;
(7)地界内35KV电力线路应在工程建设前按规划改线;
(8)地界范围内的现有建(构)筑物应在工程建设前全部拆除;
(9)基础设施内网由建设单位自行配套,基础设施外网由城市统一配套;
(1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规定缴纳。
(三)、出让条件
本宗地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出让范围内的采空区或地质灾害隐患由受让人负责勘探治理。
(四)、报名与审核
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可到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获取有关公开出让的资料,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报名截止时间为二0一四年九月十三日下午六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宗地竞买保证金1200万元,银行资信证明2400万元。
(六)、耕地开垦费
该宗地须按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七)、土地出让金的缴纳
土地公开出让成交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已签订合同逾期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无偿收回土地。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晋城市凤台西街436号
联 系 人:郭颀 张航
联系电话:0356-2030735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晋城市国土资源局
2014-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