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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沙国土资让告字[2011]2号
经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批准,乐山市国土资源局沙湾区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报名需提供依法批准的项目文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7月27日 至 2011年08月23日 到 沙湾城区韩王路90号乐山市沙湾区土地矿权交易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7月27日至2011年08月23日到沙湾城区韩王路90号乐山市沙湾区土地矿权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8月23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8月23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沙湾城区韩王路90号乐山市沙湾区土地矿权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SG-1 号地块:2011年08月16日09时00分 至 2011年08月25日16时00分 ;
SG-2 号地块:2011年08月16日09时00分 至 2011年08月25日16时00分 ;
SG-3 号地块:2011年08月16日09时00分 至 2011年08月25日16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出让按地块现状整体出让。
(三)供地范围以宗地图确定的四至及面积为准,不因道路(建筑)红线的调整增减土地成交价款。
(四)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地块范围内的地上杆线和地下管线的搬迁,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六)地块范围内开发建设的相关报建手续,由竞得人按法定程序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沙湾城区韩王路90号乐山市沙湾区土地矿权交易中心
联 系 人:何女士、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3-3434231
开户单位: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
开户银行:乐山市沙湾区工行
银行帐号:2306 3851 0902 6406 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