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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国土告字[2011]32号
经莱芜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莱芜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公告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1.宗地编号: 莱城2011-10号宗地面积: 6667平方米宗地坐落: 和庄镇和庄村东、和石路以北
出让年限: 50年容积率: 0.6-1.5建筑密度(%): 35-60
绿化率(%): ≤15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28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
2.宗地编号: 莱城2011-8号宗地面积: 6617平方米宗地坐落: 和庄镇和庄村东、和石路以北、聚鑫路以西
出让年限: 50年容积率: 0.6-1.5建筑密度(%): 35-60
绿化率(%): ≤15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28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
3.宗地编号: 莱城2011-9号宗地面积: 13284平方米宗地坐落: 和庄镇和庄村东、和石路以北、聚鑫路以东
出让年限: 50年容积率: 0.6-1.5建筑密度(%): 35-60
绿化率(%): ≤15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56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无正当理由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的单位、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竞买。
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1年10月31日上午9时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0月8日至2011年10月28日(工作日)到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购买出让文件。
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竞买保证金和出让金预交款交纳凭证,可于2011年10月8日至2011年10月28日下午4时前(工作日)到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出让金预交款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28日下午4时(指到达指定专户时间)。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出让金预交款,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0月31日上午9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0月08日至2011年10月28日到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获取公开公告出让文件。#p#副标题#e#
五、 申请人可于2011年10月08日至2011年10月28日到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28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10月31日09时00分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1年10月31日10时00分在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得人在开发土地时,除满足上述规划要求条件外,还应满足有关建筑退让距离和遮阴间距等要求。
3、该宗地成交总价款中不包括土地管理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及其他税费。
4、本次出让宗地为现状出让。
5、本公告内容如有变动以公开出让文件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莱芜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窗口
联 系 人:韩芹 黄蓉
联系电话:(0634)6222350
开户单位:莱芜市储备中心
莱芜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