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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11-12-24  来源:中国土地市场网  编辑:乔铭

  莞告字[2011]139号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2012WT020宗地面积: 20000平方米宗地坐落: 企石镇博厦、湖美村

  出让年限: 50年容积率: 0.7-136建筑密度(%): 30-40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20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三通一平

  起始价: 960万元加价幅度: 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2年01月16日10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 2012年02月10日10时00分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在我市范围内参加土地招拍挂后违反合同约定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外)均可通过东莞市国土资源交易网上参加竞投。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㈡申请人在参加网上交易前,可根据交易系统的指引到指定的地方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证书),即电子签名认证。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联合竞买的,应以联名方式办理电子签名。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竞买须知》等有关出让地块的资料。

  五、竞买人向交易系统递交竞买申请(联合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时,应按照交易系统要求,提交有关联合竞买各方相关信息和各方出资比例的电子资料),在交易系统上选择银行,可获得流水号,并向指定银行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交付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2 月 8 日17时。

  ㈠竞买人在交纳保证金时在进帐单上必须准确填写流水号,交易系统仅以此流水号作为识别竞买人身份的依据。

  ㈡竞买人在交纳保证金后,应及时登陆交易系统办理保证金到帐确认。竞买保证金到帐确认后,竞买人则获得与此流水号相对应宗地的竞买资格。

  六、交易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竞买人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符合相关条件的报价,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通过交易系统公布。网上报价期限为:2012年 1 月 16 日10时至2012年2月 10 日10时。

  七、网上报价期限截止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作出继续竞价决定的,将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阶段,通过竞价决定竞得人。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不接受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2、各有关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其他币种恕不接受。

  3、2012WT020宗地的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1个月,分1期支付,即于于2012年3 月10 日前付清成交出让价款。除成交地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土地成交时的规定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征)和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分段累计,交易双方各付50%)。#p#副标题#e#

  4、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可转作出让合同的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10%,定金按成交价款的10%设定)。受让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5日内付清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02月08日到东莞市国土资源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02月08日到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2月08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02月09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东莞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12WT020 号地块:2012年01月16日10时00分至2012年02月10日10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①出让宗地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和通路,土地现状为已平整。②成交后1个月内,由莞城街道办事处按土地现状将宗地交付给受让人使用。

  2、出让宗地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00万元;报价增幅为人民币10万元。

  3、规划建设要求:

  ㈠出让宗地的竞得人须按2011-31-1004号《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的具体要求进行建设;地块中的工业项目控制指标需符合国土资发[2008]24号文件的要求。

  ㈡出让宗地开发建设期为2年,宗地建设项目在2012年9 月10 日前开工,在2014年9 月10 日前竣工。

  ㈢出让宗地竞得人须按以下环保标准进行建设:

  ①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一级标准;②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路268号测绘大厦二楼

  联 系 人:张先生 刘小姐26983716,26983723

  联系电话:叶生 联系电话:26983777

  开户单位: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东莞银行中心区支行

  银行帐号:500041316409016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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