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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公交告字[2012]01ML号
经红河州国土资源局批准,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宗地编号: 2009弥挂N-30号宗地面积: 8220平方米宗地坐落: 弥勒县垃圾处理厂东北侧
出让年限: 50年容积率: 等于1.2建筑密度(%): 等于30
绿化率(%): 等于20建筑限高(米): 等于15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投资强度: 470万元/公顷保证金: 18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以实地现状为准
起始价: 390元/平方米加价幅度: 10元/平方米
挂牌开始时间: 2012年01月31日08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 2012年02月09日15时00分
备注: 本宗地为含锌冶炼废渣综合回收建设项目用地,竞得人竞得后必须按规划指标要求建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竞得人需提交含锌冶炼废渣综合回收建设项目立项(核准、备案)和环评等相关批准文件。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01月29日至2012年02月07日到红河州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州行政中心A区3楼336号);弥勒县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土地利用科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12年01月29日至2012年02月07日到红河州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州行政中心A区3楼336号);弥勒县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土地利用科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2月07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02月08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弥勒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09弥挂N-30号地块:2012年01月31日08时00分至2012年02月09日15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竞买人提交资料:申请书、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查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查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查验原件)各一份、含锌冶炼废渣综合回收建设项目立项(核准、备案)和环评等相关批准文件一份。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红河州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州行政中心A区3楼336号);弥勒县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土地利用科
联 系 人:侍恭安;赵杰萍
联系电话:0873-3732236;0873-6125120
开户单位:弥勒县会计核算中心二组二小组
开户银行:建行弥勒湖泉分理处
银行帐号:53001666738059296120
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