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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国土协告[2012]2号
经米易县人民政府批准,米易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公告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属原有房屋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出让地块位于米易县攀莲镇新隆巷10号附4号国有建设用地31.52平方米(属分摊土地面积),作为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协议出让单价为:153.00元/m2,补交土地出让金总额4822.00元。
宗地编号: 002005宗地面积: 31.52平方米宗地坐落: 米易县攀莲镇新隆巷10号附4号
出让年限: 40年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2建筑密度(%):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0.4822万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01月16日至2012年01月21日到获取公开公告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12年01月16日至2012年01月21日到米易县国土资源局办公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01月30日10时00分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2年01月30日10时00分在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米易县攀莲镇安宁路189号
联 系 人:刘利波
联系电话:13982335799
米易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