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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谨防进入购房“公积金”使用误区

发布时间:2011-08-02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狄海霞

  近来,央行实行了第三次加息,贷款条件一度变得更加严格,在这种大环境下,重庆银行理财专家提醒,消费者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时应避免以下认识误区。

  误区一:首付可以使用公积金。

  “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重庆银行理财专家说,如果市民想要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即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已经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

  误区二:提取总额可以超过房款总额。

   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一位市民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3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40万元,他只能提取3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

  误区三:结清公积金贷款后不能再用公积金购房。

  无论是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但是,如果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夫妻双方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仍视为首次住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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