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博弈
问及土地法修改时,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表示,土地法需要修改的地方太多。“多方博弈,部门立法,利益复杂。”他告诉本报记者,此前土地法修改征求意见稿的“改动内容”并未触及实质性问题,最终并未进入法律修改程序。
“重点工程项目仓促上马,高尔夫球场违规用地时有发生,这些土地违法问题不是国土部一家就能解决好的。”甘藏春曾坦言,一些困扰国土部多年的难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据甘藏春分析,重点工程项目实施的单位往往倚仗的是国家工程和省重点工程,缺乏依法用地的观念。“有的项目,在整个项目的设计、科研过程中前期准备不足,就仓促上马。”甘藏春称,下一步,国土部将进一步完善重点工程项目的土地审批制。
本报记者查阅发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的最后一次会议公布的会议议程上,曾被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土地法却不见踪影。当时,国土部政策法规司的一位官员给出的回复是,该法依旧停留在国务院法制办征求修改意见阶段,尚未提交全国人大。
“土地法修改的焦点,是提出了政府土地储备制度改革。”一位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多位专家向记者表达的观点是,目前的政府土地储备范围太广,脱离了储备的原始目的,变为政府经营土地的载体。此前,地方政府土地储备来源包括城市闲置土地、农用地转建、城中村改造等。
其中,农用地转建等涉及农地的土地收储应该慎重,“这些土地属于土地收益的第一次分配,应该集中倾向于农民。”邹晓云说,地方往往喜欢采取征地的手段,将农地收储在土地储备中心,等到市场好的时候转手获取丰厚的利润。
邹晓云建议,改革土地储备制度,不能将农地和农转建类的用地纳入收储范围,收储的应该是城市的土地,而此次应该将土地储备管理有关内容增加到修法内容中来,改变目前土地储备机构成为地方政府囤地工具的现状。
据悉,土地储备制度原本从国外引进,在中国的具体做法是,由政府出面收购或征地,然后对征集到的土地进行整理,使其达到开工条件,然后政府再将整理后的土地出让,从中获得收益。
“政府收储这些土地只需付很低的价格,转手出让时却获取几十倍、上百倍的利益。”5月5日,社科院一位不愿具名的土地专家向记者表示,多数收储的都是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或直接征用的农地,而且地方利用土地储备中心,向银行贷款,使得土地增值不少。
然而,土地储备中心蕴藏巨大金融风险。据记者了解,为防止土地储备的风险,国土部和财政部共同制定了土地储备中心管理办法,对土地储备的运作、发证、抵押贷款等进行了规范,但最终也没有摆脱“低买高卖赚取差价”的赚钱模式。
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土地法的修改单靠一个国土部本身就有问题,“土地法应该跳出一个部委立法的弊端,开门立法,集思广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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