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在东莞市范围内参加土地招拍挂后违反合同约定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外)均可通过东莞市国土资源交易网上参加竞投。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㈡申请人在参加网上交易前,可根据交易系统的指引到指定的地方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证书),即电子签名认证。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联合竞买的,应以联名方式办理电子签名。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竞买须知》等有关出让地块的资料。
五、竞买人向交易系统递交竞买申请(联合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时,应按照交易系统要求,提交有关联合竞买各方相关信息和各方出资比例的电子资料),在交易系统上选择银行,可获得流水号,并向指定银行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交付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 11 月 18 日17时。
㈠竞买人在交纳保证金时在进帐单上必须准确填写流水号,交易系统仅以此流水号作为识别竞买人身份的依据。
㈡竞买人在交纳保证金后,应及时登陆交易系统办理保证金到帐确认。竞买保证金到帐确认后,竞买人则获得与此流水号相对应宗地的竞买资格。
六、交易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竞买人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符合相关条件的报价,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通过交易系统公布。网上报价期限为:2011年 11 月 8 日10时至2011年 11 月 22 日10时。
七、网上报价期限截止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作出继续竞价决定的,将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阶段,通过竞价决定竞得人。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不接受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2、各有关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其他币种恕不接受。
3、出让宗地的成交地价款付款期均为1个月,分1期支付,由挂牌截止日起计,即于2011 年12 月22 日前交付成交出让价款的100 %。除成交地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土地成交时的规定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征)、耕地占用税(167177.8元)、征地管理费(40530元)和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分段累计,交易双方各付50%)。
4、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可转作出让合同的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10%,定金按成交价款的10%设定)。受让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5日内付清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路268号测绘大厦二楼
联 系 人:叶生 26983777
联系电话:26983716,26983723
开户单位: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东莞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44-270501040010910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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