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可转作出让合同的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10%,定金按成交价款的10%设定)。受让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5日内付清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02月08日到东莞市国土资源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02月08日到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2月08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02月09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东莞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12WT020 号地块:2012年01月16日10时00分至2012年02月10日10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①出让宗地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和通路,土地现状为已平整。②成交后1个月内,由莞城街道办事处按土地现状将宗地交付给受让人使用。
2、出让宗地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00万元;报价增幅为人民币10万元。
3、规划建设要求:
㈠出让宗地的竞得人须按2011-31-1004号《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的具体要求进行建设;地块中的工业项目控制指标需符合国土资发[2008]24号文件的要求。
㈡出让宗地开发建设期为2年,宗地建设项目在2012年9 月10 日前开工,在2014年9 月10 日前竣工。
㈢出让宗地竞得人须按以下环保标准进行建设:
①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一级标准;②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路268号测绘大厦二楼
联 系 人:张先生 刘小姐26983716,26983723
联系电话:叶生 联系电话:26983777
开户单位: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东莞银行中心区支行
银行帐号:500041316409016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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