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出让设底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04月25日至2012年05月25日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国土资源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04月25日至2012年04月25日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国土资源局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5月25日20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05月25日20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国土资源局会议室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07012B015 号地块:2012年05月19日10时00分至2012年05月28日12时00分 ;
07012F022 号地块:2012年05月19日10时00分至2012年05月28日12时00分 ;
07012W010 号地块:2012年05月19日10时00分至2012年05月28日12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竟买。
(三)我局将于2012年5月28日上午12:00时,在农七师国土资源局会议室确定挂牌竟得人。
(四)挂牌成交价款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包括征地补偿、安置、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税金、勘测定界费、评估费、公告费、公证费用,以上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承担。
(五)竞得者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后,应在成交确认书中规定的时间内,持《挂牌成交确认书》与农七师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者不按规定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则视为放弃竞得宗地。竞得者如放弃竞得宗地的,将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并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新疆奎屯市军垦广场1号
联 系 人:马骥 陈海江
联系电话:0992-3242045-8008、3262618
开户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财务局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奎屯市支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30615201040000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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