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得人在支付出让金以外,还必须无偿还建学院的职工家属楼及学院产权住宅房,实行先建好还建房再搬迁的方式,具体拆迁还建事宜见经市政府批准的《襄樊学院建华路校区土地交易还建条件》(注:该还建条件在报名时须由参加竞买企业法人签字确认)。
2、土地出让金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全部付清,土地交付条件为未完成拆迁的“毛地”,即现状。
竞得人在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按规定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
3、竞得者必须将该宗土地与西侧面积为39574.4平方米地块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4、所有涉及本宗地建设开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均由竞得人自行与湖北文理学院(原襄樊学院)协商处理。湖北文理学院(原襄樊学院)负责协调配合解决。
(三)面积为39574.4平方米土地地须满足以下条件:
1、竞得人必须按城市规划整合本次没有出让的市经委家属院用地统一开发建设并须无偿还建市经委家属楼、湖北文理学院(原襄樊学院)职工家属楼及学院产权住宅房。在竞得人与市经委家属院未达成整合补偿安置协议之前,竞得人必须保证市经委家属楼居民的通行、生活和消防等基础设施不受影响。
2、竞得人在支付出让金以外,还必须无偿还建学院的职工家属楼及学院产权住宅房,实行先建好还建房再搬迁的方式,具体拆迁还建事宜见经市政府批准的《襄樊学院建华路校区土地交易还建条件》(注:该还建条件在报名时须由参加竞买企业法人签字确认)。
3、土地出让金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全部付清,土地交付条件为未完成拆迁的“毛地”,即现状。
竞得人在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按规定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
4、竞得人必须将该宗土地与东侧面积为17524.3平方米地块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5、所有涉及本宗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均由竞得人自行与湖北文理学院(原襄樊学院)协商处理。湖北文理学院(原襄樊学院)负责协调配合解决。
八、竞得人须在成交后10日内持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成交确认书》到襄阳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与襄阳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签订《交地协议》。
九、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襄阳市樊城区炮铺街特1号开放广场B栋15楼
联 系 人:乔 女士
联系电话:0710—3489608
开户单位:襄樊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湖北省襄阳西街支行
银行帐号:4200164604105900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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