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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房地产改革在“过大关”(2)

2011-05-09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编辑小冯

  
  目标已经明确,落实资金和土地是条件,确保公平分配是关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中央财政预算拟安排补助资金1030亿元,比上年增加265亿元。“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各地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比例不低于10%。
  
  国土资源部透露,“十二五”期间,将确保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低于70%。
  
  为解决保障房分配、退出等难题,今后我国将大量增加公租房和廉租房建设。这表明住房保障体系逐步由“重购买、轻租赁”,转变为“租售并重”。随着供应结构变化,加之监管和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伴生性矛盾将逐步化解。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 “十二五”期间,我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将建设3600万套,覆盖面达到20%左右。不管楼市调控政策如何变化,保障房建设的速度不能慢、力度不能减。为确保“十二五”规划“提高住房保障水平”的战略部署顺利实施,地方“土地财政”这一舆论所称的“制度性因素”难以回避,而需要从深层次上加以破解。财政部统计显示,201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超过2.9万亿元,完成预算的213.2%,相当于地方财政收入的60%以上。这固然有去年土地供应大幅提高等因素的作用,但地方财政的“土地依赖”可见一斑。
  
  全国政协委员厉以宁表示,土地是有限的,地方靠“卖地生财”难以持续,“土地财政”客观上支撑了地价和房价,这种局面必须尽快改变。
  
  为确保房地产的科学发展和住房体系的科学建设,从中央到地方,致力于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的新一轮政策举措和改革探索正逐步展开。
  
  考核问责制度的建立,将使保障房供应成为“硬约束”指标。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负直接责任。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从而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地方,要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0352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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