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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斌:中国房地产调控不妨借鉴德国模式(2)

2012-12-13  来源:李斌的博客  编辑:木木

  实际上可以说,我国经济曾经在比较长的时间里实践了这种德国式的政策思路;这就是朱镕基执掌经济管理权的十年。朱总理明显地采取了反对通货膨胀和资产炒作的政策立场。他既打击股票炒作,又打击房产投机。如今的民富国强,正是在那个时代所奠定的基础,对此大家是有共识的。可以说,正是由于这种政策未能很好地延续下去,这才导致最近十年发生了包括房地产泡沫在内的诸多经济问题。简言之,笔者认为,现在我们应当回到朱总理的经济政策,并将之作为我国今后长期坚持的政策路线。这条路线就是稳货币,稳财政,反通胀,反炒作。

  这条政策思路在房地产领域的体现,首先就是实行“房产税”(或曰“超额房产税”或“房产消费税”)。这是一个全新的税种。因为其名与现行的房产税相重合,有人就要把它与其他税种“整合”一番,不过是一种胡拉乱扯、拖延塞责之举。“超额房产税”是对房屋囤积和炒作的“精确打击”,应予尽快实行。它不涉及商业房产,也应暂不涉及农村房屋。其所规定的免税住房面积应当足以把广大以自用为目的的居民排除在纳税人之外,其所规定的税率应当足以阻止对房屋的囤积和投机。当前我国仍然处于经济发展速度比较快的时期,假如国家对房地产泡沫采取比较主动的打击措施,虽然暂时要经受一些冲击,但整体经济应当仍然是可以承受的。房价降低以后,地价也会下来,我国工商业的国际竞争力也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恢复,资金就会从房地产重新回流到工商业领域。同时,抑制农民进城的屏障、以及挽留农民固守土地的诱惑也就都不存在了。城市化的顺畅进行,将会铸就新一轮的繁荣。当城市化接近尾声的时候,农村也整理出了许多新的土地,届时,国家可以再提高人均免税居住面积,鼓励城市居民住别墅或大房子,从而再带动房屋投资,延续繁荣。“超额房产税”的推行也可以为个人所得税按家庭征收创造一定的条件,所以,这个税种实际上可以下成一盘意味深长的大棋。

  德国模式的其他方面我们还可以继续研究和引进。当然,我们不必一定要模仿其全部做法。关键在于理解其道理和精神实质,然后予以创造性运用。有人把德国模式理解为国家可以毫无顾忌地做任何事情,这是完全错误的。德国人对于市场经济的理解有其独到之处,他们对竞争机制的强调甚至超过英美国家。政府与市场如何结合,这是很有讲究的,是需要科学设计的。所以,一些人不要以为又找到了新的根据,可以继续实行那老一套的粗放式管制办法。

(责任编辑:0352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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