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大同市总体规划,立足于本城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
1.鼓楼西街东段:东至鼓楼电器城、花园大饭店西墙;西至欢乐街;北至纯阳宫山门前;南至纯阳宫山门往南150米。(包括北籶籽巷4号、5号、6号、7号、13号、14号、15号、17号院;欢乐街4号、5号、6号、7号院。)
2.鼓楼西街西段:东至欢乐街;南至历史街区南侧路砑石往南30米;西至青龙阁街东侧;北至鼓楼西街南侧路砑石。(包括欢乐街10号院,鼓楼西街甲32号、33号院,大众浴池,太宁观南街5号、6号院,唐角街5号院,一万贯庙街7号、8号、9号、10号、31号、32号院,胡家巷3号、4号、5号、6号院,北小巷1号、2号院,棋盘街14号院,基督教办公室,财神庙街27号、28号、29号、30号院,青龙阁街11号院。)
3.古城东南隅民居部分街道:都司街两侧30米范围内,进深一个院落为准(包括糖果俱乐部 、九龙影院、都司街5号、6号、7号、甲11号院、城区党校);县楼北街1号、2号、3号、4号、6号、9号、10号、11号、付11号;帝君庙6号、7号、8号、9号、10号、付8号;狮子街路东30米,进深一个院落(包括甲17号、18号、20号、21号、22号、甲22号);狮子街路西26号、27号、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36号、37号、38号、39号、40号、41号、。
二、征收时间:
2011年6月12日~2011年7月12日
方案公布时间:2011年5月12日~2011年6月12日
三、征收安置方式: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安置时依照搬迁先后顺序依次选择产权调换房屋。
四、相关政策:
1.征收范围公告后,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2.计户依据: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公房、经租房)等有效房证,按房证面积计算。单位产、宗教产等无正式房证面积的以财政评审中心实际测量为准。对部分产权无法确认的房屋由城区政府牵头组织纪检、评审中心、房管、国资委等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3.本方案所提及到的面积均指建筑面积;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下统称为被征收人。
五、征收补偿办法:
(一)选择产权调换的:
1.被征收房屋认定为私有房屋
原则上实行“征一补一,以旧换新”不结算差价。
(1)征收不足45平方米的房屋,45平方米以内补贴价保障住房;60平方米以内成本价以小换大;超出60平方米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2)征收45平方米以上不足60平方米的房屋,给予成本价加政府限价不超20平方米的优惠,超出优惠的面积按市场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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