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7日,《大同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议案通过并列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议程,进入审议程序。
2010年10月21日,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大同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论证会,邀请来自市房管、规划、物价等部门和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专业经营单位的有关人士,以及业主代表、部分物业服务和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就《条例》修正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首次论证,征求各界意见。
2011年2月24日,大同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大同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二审,与会代表提出一些具体的修改意见。
2011年3月中旬,《大同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二审稿送达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大和政府征求意见,先后召开4次立法座谈会讨论修改。
2011年4月29日,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向全市各界征求关于《大同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意见。
2011年6月2日,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召集房管、城建、公安、物价、规划、城区房管、街道办、社区、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业主代表等30余人,对《大同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专题论证。
2011年6月10日,经过深入调研,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反复修改,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大同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三审稿。
2011年8月9日,大同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大同市物业管理条例》,递交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2011年9月23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新修订的《大同市物业管理条例》。
2011年9月26日,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新修订实施的《大同市物业管理条例》。
上一篇:大同市20位艺术家齐聚珍品收藏展示会挥毫泼墨
下一篇:大同市《物业管理条例》出台明确规定责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