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大同市总体规划,立足于本城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
西城墙修复工程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征收范围
东至城墙内侧向东延伸约50米左右(以朝阳寺前街、圆通寺街、青龙阁街等自然街向南北延伸至城墙);西至魏都大道(原新建路);南至西南城墙交汇处;北至西北城墙交汇处。
二、征收时间
为了尽量缩短被征收人的过渡期,西城墙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将分批进行。
第一批征收的时间为:2011年11月15日至2011年12月14日。
上述征收范围方案公布时间:2011年10月12日至2011年11月12日。
具体征收区域及第二批征收时间以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通知书为准。
具体征收区域及时间以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通知书为准。
三、征收安置方式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安置时依照搬迁先后顺序依次选择产权调换房屋。
四、相关政策
1.征收范围公告后,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2.计户依据: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公房、经租房)等有效房证,按房证面积计算。单位产、宗教产等无正式房证面积的以财政评审中心实际测量为准。
对部分产权无法确认的房屋由城区政府牵头组织纪检、评审中心、房管、国资委等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3.本方案所提及到的面积均指建筑面积;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下统称为被征收人。
五、征收补偿办法
(一)选择产权调换的
1、被征收房屋认定为私有房屋
原则上实行“征一补一,以旧换新”不结算差价。
(1)征收不足45㎡的房屋,45㎡以内补贴价保障住房;60㎡以内成本价以小换大;超出60㎡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2)征收45㎡以上不足60㎡的房屋,给予成本价加政府限价不超20㎡的优惠,超出优惠的面积按市场价结算。
(3)征收60㎡及60㎡以上的房屋给予20㎡政府限价优惠,超出优惠的面积按市场价结算。
2、被征收的房屋认定属国有产、同屋异产房屋的公产部分、未返还经租产、单位产、宗教产等的,原则上均按800元/㎡的价格回购原房屋,回购后的房屋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补偿按私有房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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