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办产权需要哪些资料?为此,记者12月19日再次采访了产权办理人员,工作人员给出了详细的资料介绍,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据柳港园安置户房屋产权办理人员介绍,城区安置户办理房屋产权时,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拆迁(征收)安置协议书(原件)、拆迁证(原件)、办理入住手续通知书(原件)、交款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维修基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房屋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现场领取)。
南郊区安置户需提交的资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拆迁(征收)安置协议书(原件)、安置通知书(原件)、选房通知书(原件)、交款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维修基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房屋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现场领取)。
其中,拆迁证和办理入住手续通知书需要到物业去提档领取,由于安置户数量较大,各小区物业专门在各幢楼前张贴了逐日提档排序表,每日受理240户,按档案号排序,已排序的城区安置户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和拆迁(征收)安置协议书前往小区物业领取(南郊区安置户领取安置通知书和选房通知书)。
然后带上这4个证件到现场办公点核对房屋面积,领取图纸后工作人员将为您排号。相关手续办结后,安置户最终凭借工作人员发放的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收件收据领取产权证。市民需要按照以上程序完成最终手续办理。
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办理产权要求本人必须亲自到场办理,如果本人不能亲自到场,需提交经公证后的委托书,由受托人代为办理并验其身份证。直系亲属间继承、赠与的,还需提交公证书或者是云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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