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同屋异产已安置房尚未回购产权的公告
2012-02-22 来源:大同晚报 编辑:罗慧哲
为满足广大拆迁同屋异产(公产)已安置户回购部分产权的要求,经市政府2012年2月16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2008年拆迁已安置同屋异产房(公产)未回购产权按800元/m2价格回购产权。具体回购工作由大同市房屋交易权属登记中心负责。 回购时间:2012年2月21日至2012年3月21日 办理地点:市政府政务审批中心房屋交易权属登记中心窗口。 需提供资料: 1.拆迁协议; 2.拆迁证; 3.拆迁安置缴费发票(收据); 4.办理入住手续通知书; 5.权属人身份证。 (以上均带原件及复印件) 缴费地点:市政府回购收费专门窗口(设政务审批中心房屋交易权属登记中心专门窗口) 大同市房屋交易权属登记中心要加强对回购工作的管理力度,严格初审、复审、终审制度,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希望广大回购产权住户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回购工作。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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