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落实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坚决禁止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擅自预售商品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申请在各新闻媒体、各民营刊物、电台、公共场所LED视频、手机信息、街头自制宣传单等方式发布预售广告宣传。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开盘以认购、团购、选号、登记摸底、吸纳会员、办理IC卡、收取定金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
三、提醒广大市民,购房时一定要认真查看《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严禁购买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以免权益受到侵害。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自觉接受房地产行政执法人员的检查,凡发生阻扰执法,要严肃处理。
五、对无证预售行为,由公、检、法、大同市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以及规划、国土、建设、房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对违法开发建设单位进行严厉查处。
六、凡不遵守通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经发现,房地产管理局给予停业整顿,按相关法律规定重罚重处,直至取消房地产开发资质。
以上各条款,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觉遵守执行,希望广大市民共同监督。
举报电话:0352-2123881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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