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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从本月起至2014年4月严格治理大气污染

2013-11-13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王红兰

摘要:针对冬季大气污染的特性,大同市从11月初到2014年4月20日,采取八大专项行动严控大气污染。

  2013年以来,大同市二级以上良好天数在全省11个市排名第二,但与去年同期相比好天气数有所下降。为改善冬季大气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大同市决定开展八大专项整治行动,即禁止秸秆焚烧,整治燃煤锅炉,取缔销售原煤、大力推广型煤使用,加大对建筑、拆迁、道路等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整治力度,加大对石料厂综合整治力度,认真清理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各类小染料、小炼焦、小炼硫、小炼砷、小炼汞、小炼铅锌、小炼油、小火电、小玻璃、小钢铁等土小企业,加大对电力、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开展汽车尾气专项治理行动。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八大行动均制定了具体的措施,以确保整治效果。对秸秆焚烧行为,要增加不定期检查,并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每月定期监测燃煤锅炉,对环保设施擅自停运、闲置的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进行整改,同时,要求煤场、料堆、渣场等采取防尘措施;型煤推广,以城墙内为整治重点,在市区范围内全面展开,实行分片管理,落实到人。

  一方面取缔市区范围内销售原煤点,另一方面考查和论证生产型煤的厂家,确保市民使用型煤的供应渠道及质量;整治扬尘污染,要求建筑施工现场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施工现场堆放的砂石、土方等物料必须用抑尘网覆盖,及时清运拆除产生的垃圾,运输垃圾、渣土、砂石的车辆必须加盖苫布,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应采用高压喷淋、洒水等湿式施工方式等;对未办理环保手续的石料厂立即责令停产,对已办理环保手续但未落实环保设施的单位责令停产治理,批准生产的石料厂如擅自停用环保设施将给予行政处罚;立即取缔各类土小企业;对重点行业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给予行政处罚;近日将开展对没有取得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标志车辆上路行驶的查处工作。

  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进入云冈、恒山、大同古城等市政府规定的区域。2013年底,完成建成区设立“黄标车”禁行标识工作,2014年1月开展“黄标车”限行检查。

(责任编辑:王红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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