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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出台新规:公租房承租人子女可就近入学

2013-08-06  来源:0352房网  编辑:李建霞

摘要:8月5日,北京就《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意见》征求民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承租公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公租房所在地按规定就近入学。公租房所在区县政府将本市承租家庭纳入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体系,享受与属地户籍居民均等的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等社会公共服务。

  服务

  公租房户子女将可就近入学

  《意见》规定,公租房应按规划要求建设配套教育设施,满足承租家庭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需要。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承租公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公租房所在地按规定就近登记入学,其家长可持《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户口簿等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

  公租房产权单位应配合属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在公租房社区内引入养老、扶贫、助残、社区服务等方面的专业社工机构,提供专业化的社工服务;此外,还应共同制定社区活动计划,广泛开展展览、文体、公益、敬老、联谊等社区活动,丰富社区住户业余文化生活。

  《意见》要求,公租房社会管理与服务将以属地管理为主,各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各级政府、各政府职能部门和各单位间有效合作机制,为公租房承租家庭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外地户籍的公租房承租家庭仍按本市现行的流动人口规定管理。

  据介绍,公租房所在区县政府应将本市承租家庭纳入属地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体系,享受与属地户籍居民均等的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义务教育等社会公共服务。

  公租房入住将设立居民小组

  公租房小区规划建设的幼儿园、学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会养老助残服务设施、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等社区配套用房,由相关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接收管理。

  同时,公租房产权单位应与属地相关部门沟通,确保居民入住后,社会居委会、警务室、社区服务站等同步投入使用,面向本区域内公租房承租家庭提供服务。

  意见规定,公租房社区首次办理入住手续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地区办事处)的指导下,依法开展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完善社区服务站建设,开展社区自我管理和服务。社区居委会应设立居民小组,采取楼委会、楼门自治小组等形式,参与社区居民自治活动。

  就业

  公租房家庭优先在社区就业

  根据《意见》,公租房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社会保障事务所应主动为承租家庭中的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信息推荐等公共就业服务,开展就业援助服务,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

  社区配套商业服务项目和社区各类服务机构招聘人员时,公租房产权单位应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社会保障事务所配合,优先推荐承租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本市登记失业人员。

  公租房承租家庭为本市低保对象的,可在承租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组织下,在社区内参加治安值班、打扫公共卫生、照顾孤老残幼等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劳动时间记录到北京市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时间内。

  相关发布

  因子女入学等换公租房另出细则

  8月5日,《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承租家庭可向公租房产权单位提出房屋调换申请,经区县部门审核后,与有相匹配调换意愿的同套型承租家庭调换配租住房,暂无匹配的将纳入市公租房信息管理平台轮候。关于“调整调换”公租房,市住保办将另外出细则。

  根据《办法》,连续3个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内居住不满30日的,或被收回房屋。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称,关于发现承租人是否在公租房居住的方式有多种,包括举报、租赁管理站定期检查发现等。

  《办法》规定,产权单位每年必须对每个入住家庭检查1次,如有转租、转借、闲置、改变用途等7种违规行为之一,且拒不改正的,可要求承租家庭退出公租房。

  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已入住的公租房家庭中,有一户将房屋转租,后因租金问题被租客投诉,市住保部门对此进行查处,该承租人房屋已于今年6月底被收回,并且5年内不得申请配租配售保障房。

  公租房离工作地点距离远怎么办?孩子入学与公租房所在区县不一样怎么办?《办法》中提出解决办法:承租家庭因人口变化需调整配租住房,或因子女入学等家庭原因,可向公租房产权单位申请调整或调换。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这就在制度上允许了公租房的合理‘换房’,类似于之前直管公房的‘换房’。”今后住保部门会在公租房管理信息平台中建立一个承租家庭调换轮候登记册,有“换房”需求的家庭可以在系统中录入自己的信息,两个家庭如果“对接”好“换房”需求,就可以向产权单位申请,住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换房居住。

  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征求意见过程中备受关注的因家庭自身原因如何申请调换配租住房地点,以及承租家庭因适龄子女入学申请换房等问题,市住保办将另行发布实施细则。

  追问

  社会化公租房能否就近入学

  根据征求意见稿,住在公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公租房所在地按规定就近登记入学。而据了解,海淀区推出了具有区县特色的“社会化公租房”,即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城六区较方便的地段租房,海淀区财政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

  对于这部分家庭,是不是在城六区内学校附近租房,就能就近入学?

  对此,市住保办解释说,意见中要求,家庭须持《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才可办理就近入学,而社会化租房并没有这样的合同。具体到操作层面,可由区县教委和住保部门协调,由区县相关部门做具体解释。

  海淀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称,海淀区的社会化公租房本身是该区创新、由区县财政补贴的租房保障方式,在海淀区的公租房承租家庭,政府建设投资的集体公租房项目,才可以享受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就近入学”等服务,而社会化公租房不会纳入“就近入学”范畴,“否则所有承租家庭都去租住学区房,问题解决难度很大。”

(责任编辑:李建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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