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房价把大批普通百姓逐出房地产市场,而市场体系之外的政策性住房的供应、分配制度,尚在求解之中
记者 兰方
勤勉一生,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日益成为一个奢侈的梦想。飞涨的房价正在将大批普通老百姓逐出房地产市场。对于他们而言,更多的希望只能寄予保障性住房。
2009年年底以来,国务院再次表示要“遏制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势头”。其中一个主要措施是扩大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因此,一部名为《住房保障法》的立法,尚在学者起草专家建议稿阶段,即引起舆论的高度关注。
据本刊记者了解,《住房保障法》的立法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专家组草案已于2009年底递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法规司。这份“供内部讨论”的草案,于2009年3月开始起草,最终糅合了由清华大学法学院专家起草的“理论版”以及由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委员会起草的“实践版”,而定稿以后者为主。
草案分为总则、住房保障的范围和标准、保障性住房、住房租赁补贴、住房公积金、农村基本住房保障、金融和财税支持、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十章。纵观草案全文,立法部门力图从两方面破解当前住房保障困境:一是强化政府责任,落实资金渠道,保证保障性住房的供应;二是从分配层面,细化准入和退出机制,明确罚则,力保分配公平。
参与立法的学者坦言,这远非一部完善的法案。目前,有关一些基础性问题,如市场体系之外的政策性住房供应、分配制度如何构建,这套制度又将保障哪些人等,争议非常激烈。即便各界达成共识,距离一部成熟法律的出台仍道路漫长。
“住房福利”演进
2008年10月,《住房保障法》作为“研究起草、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被纳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此后,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在2009年初表示,将在年内提出住房保障法立法框架,形成初稿。
综合各国的经验,住房保障可以理解为政府主导,以投资或提供优惠政策等形式,为单纯依靠市场无法解决住房问题的人群提供住房的政策,属于社会福利制度。
其实,由政府供应住房并非新生事物。1998年住房制度全面改革以前,中国在城镇一直实行由政府或单位投资建房,并无偿或低价分配的“福利分房”制度。但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人口的不断增长,这种“大锅饭”式的分配模式日益暴露出供应不足和分配不公的严重问题,最终濒于破产。
从1980年起,中国城镇的住房制度改革前后经历试点售房、提租补贴、以售带租等阶段,终于在1998年全面驶上市场化道路。改革思路是打破行政供给格局,以住房私有化、市场化来解决供给短缺。
此后,中国的住房市场得到长足发展。至2008年末,城镇实有住房总量已达124亿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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