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扩大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重点城市范围的通知》(建办住房〔2008〕25号)精神,大同市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重点城市(新增50个重点城市)。2009年我市投巨资建成了大同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立了大同市房产信息网。为了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为了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建房〔2009〕97号)有关要求,我市将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范围
大同市城区、矿区、南郊区、新荣区、开发区辖区内取得房屋合法销售手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销售(含预售)的商品房。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起始时间
2008年1月1日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项目全部入网销售,2010年1月1日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部实行网上即时备案,没有进行网上备案销售的商品房,房产交易市场管理处无法办理房产交易手续,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程序
1、商品房销售入网手续。项目开发单位到房产管理局信息中心办理入网手续,取得入网认证后,登陆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操作。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要补办入网手续,2010年1月1日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首先办理商品房销售入网手续。
2、提交楼盘信息。项目开发单位向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提交预、销售的商品房楼盘信息(楼盘信息见附表),并自行录入楼盘信息数据,该楼盘将在大同房产信息网站上自动生成楼盘表。
3、商品房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就合同的选择性条款进行协商,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内容,并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打印后,系统自动备案。合同备案(签订)后大同房产信息网站上显示该套商品房已预(销)售,该套商品房被锁定,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被锁定的商品房。
四、商品房买卖网上备案软硬件的安装调试与操作人员培训
为了保护开发企业的商业秘密,防止销售楼盘数据被篡改,大同房地产市场信息中心为使用网上备案系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如下服务:①在核心数据库中增加企业基础数据;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制作唯一的身份认证USBKey;③终端上安装相关业务模块、安全软件和身份认证USBKey;④调试业务网络环境,实现网上备案的操作环境;⑤培训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网上备案操作人员。
以上工作的实施为有偿服务,服务费用包括:核心数据库基础数据录入及信息完善(每个入网企业1000元)、房地产开发企业身份认证USBKey制作(每个入网企业1000元)、业务模块及安全软件和身份认证USBKey安装与调试(每个入网企业1000元)。房屋销售人员的培训由该公司技术人员授课,培训费500元(资料费、场地费、上机费、授课费);免收半年销售网络维护服务费。半年后,服务费标准根据当时情况另行核定。
五、要求
1、预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有能满足网上联机备案的硬件设备(微机、宽带上网、打印机等)和专职操作人员。
2、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梳理本企业的预销售许可项目信息、企业信息、房产数据及预售登记等信息,房产管理局备案,数据要真实准确,该信息将在大同房产信息上网发布。
3、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要登录大同市房产信息网,网址:www.dtfc.gov.cn。 销售人员须使用合法的USBKey认证,输入用户名和口令才能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
4、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大同房产信息网做宣传、广告,展示楼盘和公司形象;宣传、广告内容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后,上网发布;宣传、广告实行有偿服务。
上一篇:本市整顿房屋租赁市场 租赁房屋必须申报备案
下一篇:大同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