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民购房遇“房托”莫名掉入“合同陷阱”来源:山西市场导报 作者:桂新建 2010年12月03日 我来说两句 近日,省城市民高女士真是愁眉不展,先是遭遇“房托”,之后
天上掉下一份买房合同完全打乱了她的生活,这一切都是房子惹的祸……
2009年8月22日,高女士经朋友介绍到易佳房地产公司看房。通过筛选后,她看中山东省威海地区凤凰湖C区一套总价24万元的海景房。当天,该公司便组织她和另外两名买房
人一起赴山东实地看房。
惊!公司员工扮演“房托”
根据高女士回忆,在看完房子后的第二天即8月23日,她还在考虑,但是同车的另两位买家觉得这房子价格便宜,地理位置又好,同行的两人如此热衷并看好这套房子,无形中
让对房市并不了解的高女士头脑发热,于是她也马上决定和当地房产开发商——赤山集团有限公司(易佳房产公司与其是合作关系)先签订一个认购协议书,并根据协议内容缴纳
了定金2万元(算作首付的一部分)。但是她万万没有想到,这个决定导致的结果让她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当年9月份,高女士再去易佳房地产公司办理余下手续时,竟然意外发现,那天和她同行去买房子的两个人居然是他们公司的员工!看到这一幕,高女士突然想起了当时签订协
议书的情况,两人只有一人签了协议,还只支付了1000元定金。想到这,她才恍然大悟自己遇到了所谓的“房托”,于是高女士当场要求退房并且返还将近5万元(在8月27日时又
补交了28387元)的首付款。但是结果可想而知,她被当场拒绝。
从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后,高女士多次找到易佳房地产公司要求解决此事但屡屡遭拒。费尽一番周折后,她终于见到了赤山集团的领导,但对方答复退房需要行政审批、仲裁办
等部门的手续,过程相当繁琐,总之就是一句话——不能退!为此,高女士奔波之余也付出了惨痛的人力、物力、财力。
奇!天上掉下张合同书!
房款一直没有要回,让高女士心里很郁闷。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更令高女士费解的是,今年8月她竟然接到了荣成市法院的传票,自己被人告了!原来,今年8月10日赤山
集团有限公司以买受方违约在先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为由,将高女士告上了法庭。让她哭笑不得的是,自己只签过一份房屋认购协议书,至于所谓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有补充条
款合同书自己压根儿连影子都没见过。高女士找到当地法院要求看一看房屋买卖合同的原件,但是法院只出示了合同的复印件。合同复印件显示这份合同的签订日期为2009年9月5
日签订,上面居然还摁了手印,委托人是一个姓刘陌生人。“太莫名其妙了,签合同的当天我正在单位上班呢,根本就不知道这么一回事呀!”这让高女士百思不得其解。
律师意见:违法!合同书无效
就高女士的这一情况,有律师表示,虽然“房托”这种行为具有欺骗消费者的嫌疑,但是就目前来说,一直没有出台有关法律约束,属于盲区,高女士的退房理由也是没有依
据的。然而从合同的法律有效性上来说,房产公司在没有高女士本人的签字或者本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替高女士签订合同,没有任何的法律约束力。律师也提醒广大购房者:慎
签认购协议书。不管销售人员如何搪塞,还是房托的“敲边鼓”,在签订前,一定要仔细把内容看清楚,这样可以大大减少自己的损失。
目前,高女士已经委托律师以合同无效反诉赤山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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